原标題:一摔就裂、受力後束帶被拉脫……你的電動自行車頭盔可能無法有效保護頭部
騎電動自行車為什麼要戴頭盔?是因為頭盔能保護頭部,能使頭部受重傷的危險系數減少85%。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日前專門針對電動車頭盔進行了比較試驗,測試的是目前銷量靠前的十款産品,但結果卻不盡如人意。
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新聞與公共事務部副主任 淩遠昌:第一是2款電動自行車頭盔樣品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不佳,加速度峰值偏高;第二是6款電動自行車頭盔樣品在(測試時)出現了頭盔從頭型上脫落、連接件撕裂或系帶過度伸長等情況;第三是有2款電動自行車頭盔因為缺少發泡材料緩沖層結構,可能沒有辦法有效保護消費者的頭部。
10款樣品中有4款不耐摔
這次比較試驗,工作人員模拟消費者實際消費習慣,通過線上線下渠道選取銷量靠前的10款電動自行車頭盔進行檢測。比較試驗委托深圳市品質消費研究院、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頭部防護用品實驗室,依據地方團體标準,從物理安全性和使用舒适性等方面共計6項指标對10款頭盔樣品進行檢測。
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反映了頭盔在受到撞擊時吸收沖擊能量、減輕對頭部傷害的能力,是頭盔産品最為核心的安全指标。
檢測工程師用一款缺少緩沖層的電動自行車頭盔給記者進行了跌落試驗演示:将樣品固定在頭模上,然後将其拉升至規定高度後釋放,試驗過後這款頭盔被摔裂了,裂開的縫隙幾乎貫穿了整個頭盔外殼。
随後,檢測工程師對另外一款粉色頭盔也進行了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檢測。記者看到,粉色頭盔雖然裝有一層緩沖層内襯,但試驗過後頭盔邊緣處裂開了一個長約5厘米左右的大洞。儀器上顯示的重力加速度峰值達500G以上,遠超過了人體可承受的安全範圍。
比較試驗結果顯示,10款電動自行車頭盔中,有2款頭盔缺少緩沖層内襯,起不到有效保護頭部的作用,存在質量安全隐患。另外有2款緩沖層質量不佳的頭盔,試驗後重力加速度峰值超過了人體可承受範圍,也不符合相關标準要求。
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輕化事業部 黃凱旋: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是跟殼體和緩沖層的質量直接相關的,如果是外殼堅硬的頭盔如果沒有緩沖層,當遇到外力沖擊的時候,外力可能會通過堅硬的外殼直接作用到我們的頭部,使頭部受到傷害。如果使用了質量不太好的原材料來加工殼體或緩沖層,最終來測試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時結果也可能是不太理想的。
10款樣品中有6款束帶質量差
在接下來的佩戴裝置檢測中,10款電動自行車頭盔中有6款被檢出不符合相關标準要求。
佩戴裝置是頭盔的重要組成部分,頭盔佩戴裝置質量不過關,在發生事故時,無法将頭盔固定在使用者的頭上,對頭部的保護就會失效。
可以看到,這款粉色的樣品在進行固定裝置穩定性檢測時一直固定在頭模上,沒有發生變化。而另一款黑色的樣品在試驗剛一開始,就在外力作用下被甩飛,掉落在地上。
在佩戴裝置強度檢測中,束帶強度質量不佳的頭盔在拉伸過程中被拉脫,失去了對頭部的保護。在對全部頭盔樣品進行技術分析後檢測工程師發現,佩戴裝置質量不過關的頭盔在材質和設計上都存在缺陷。
至此,經檢測比較試驗發現,10款電動自行車頭盔中,有2款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不符合标準要求;6款佩戴裝置強度和穩定性不符合标準要求,1款樣品可見光透過率不符合标準要求;另外有2款樣品缺少發泡材料緩沖層,可能無法有效保護頭部。
目前我國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經超過了3億輛,是摩托車駕乘人員的三倍多。據統計,2019年,駕駛電動自行車緻死人數達8639人,受傷人數超過4萬人。電動自行車傷亡人數占到非機動車傷亡人數的70%,是道路交通事故中傷亡人數上升速度最快的群體。有研究顯示,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緻死案中,超過80%為顱腦損傷導緻死亡。
2020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頭盔風險監測,風險監測發現近七成樣品存在質量安全隐患。廣東省消委會消費調查問卷顯示,66%的消費者不清楚所使用的頭盔能否做到有效防護。
許多企業标準未規定關鍵性安全指标
目前電動自行車頭盔沒有國家标準,也沒有行業标準。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為規範生産經營,一些地方出台了電動自行車頭盔團體标準,但團體标準不具強制力,企業采用率不高,無法全面規範行業産品質量。
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 程力:由于電動自行車頭盔目前沒有統一的國家、行業标準,很多企業參照摩托車頭盔國标GB811制訂了自己的企業标準,參照B類半盔結構的要求,把它的參數指标大幅度降低。有一個企業标準裡根本沒有設置吸收碰撞能量性能這個項目,也沒有固定裝置穩定性指标。而它的耐穿透性能它的沖擊高度隻有20厘米,目前要求最低的團體标準鋼錐的落高也是50厘米,一般團體标準要求鋼錐落高都是1米的高度,沖擊能量的差别是指數級的,符合這種企标的标準真的不敢說有什麼安全性。
采訪中,檢測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市面上主流品牌的電動自行車從車座到地面的落高一般在70厘米左右,對于一名成年電動自行車騎行者來說,其頭部到地面的高度一般為1.5米左右,也就是說,僅滿足20厘米耐沖擊高度的頭盔将很難達到消費者日常騎行所需的安全保護要求。
頭盔沒能有效保護駕駛人案例屢見報道
調查中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因電動自行車頭盔質量不過關導緻事故中沒能很好保護消費者的案例屢見不鮮。
2020年6月,江蘇南通一名女子在騎電動自行車過馬路時被側方駛來的汽車撞飛,事故造成女子頭部外傷、頸椎骨折。監控畫面顯示,這名女子雖然佩戴了頭盔,但是在撞擊瞬間頭盔被甩飛,沒能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事故現場照片顯示這頂頭盔沒有緩沖層,撞擊過後,頭盔殼體破了一個大洞,佩戴裝置也被甩脫。
今年1月,廣東中山一名女子騎電動自行車與汽車發生剮蹭後摔倒,造成多發顱骨骨折、左眼睑裂傷。交警現場勘察後發現,這名女子戴的頭盔質量不佳,沒有緩沖層,碰撞時不僅沒能起到有效保護,破裂的頭盔碎片還紮傷了女子的眼睛。
調查中,記者了解到,2020年11月,國家标準委下達了《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強制性國家标準制修訂計劃,在現有的摩托車強制性國标中增加了電動自行車頭盔産品标準要求。
制定中的國家标準将劃定安全底線
今年6月,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發布對《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拟立項強制性标準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中規定電動自行車頭盔應具備緩沖層,吸收碰撞能量性能理論落高為1.6米。行業專家呼籲盡早出台電動自行車頭盔強制性國家标準,為電動自行車頭盔産品生産劃定質量底線。
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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