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的職責?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國務院的職責?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并且領導不屬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生态文明建設;
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适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适當的決定和命令;
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内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态;
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