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下來還可以申請财産保全嗎?民事判決生效後如何辦理解除财産保全?,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判決書下來還可以申請财産保全嗎?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民事判決生效後如何辦理解除财産保全?
在民事訴訟中,經常會碰到在訴訟的過程中申請人提出财産保全、訴前财産保全申請,待生效判決下發後,财産保全的數額與最後生效判決的數額不一定相符,一般是保全的金額大于最終判決金額,因此就存在被保全人提出解除保全的必要,使超出生效法律文書确定債權額的财産從被保全的财産獨立出來。
那麼,如何辦理相關解除财産保全呢?我認為需要解決以下兩個大方面的問題:
一、解除财産保全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四條: 财産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後,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級人民法院決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單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六十六條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錯誤的;
(二)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
(三)申請人的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的;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保全措施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第一百六十七條 财産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擔保财産且有利于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保全标的物為被保全人提供的擔保财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财産保全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财産糾紛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擔保請求解除保全,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準許。被保全人請求對作為争議标的的财産解除保全的,須經申請保全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采取财産保全措施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保全人應當及時申請解除保全:
(一)采取訴前财産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
(二)仲裁機構不予受理仲裁申請、準許撤回仲裁申請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
(三)仲裁申請或者請求被仲裁裁決駁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對起訴不予受理、準許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
(五)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駁回的;
(六)申請保全人應當申請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請保全人未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應當賠償被保全人因财産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被保全人申請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間内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财産的規定》
第十九條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财産,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确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标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标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标的額部分财産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财産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财産或者其他财産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完善執行權制約機制加強執行監督的意見》
15.嚴禁超标的查封、亂查封。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财産,以其價值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債權額為限,堅決杜絕明顯超标的查封。凍結被執行人銀行賬戶内存款的,應當明确具體凍結數額,不得影響凍結之外資金的流轉和賬戶的使用。需要查封的不動産整體價值明顯超出債權額的,應當對該不動産相應價值部分采取查封措施;相關部門以不動産登記在同一權利證書下為由提出不能辦理分割查封的,人民法院在對不動産進行整體查封後,經被執行人申請,應當及時協調相關部門辦理分割登記并解除對超标的部分的查封。有多種财産的,選擇對當事人生産生活影響較小且方便執行的财産查封。
二、解除财産保全的申請書模闆需要哪些要素?
解除查封、凍結申請書
申請人(被保全人):***,住所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凍結的***賬戶進行解凍、對查封的***房産進行解封。
事實與理由:
對查封的***房産進行解封,同時對**賬戶扣除判決金額***剩餘金額進行解凍,望貴院給予批準!
申請人:***公司
年 月 日
附:
1、***人民法院(2020)魯***民初***号民事判決書、
2、***人民法院(2021)魯06民終***号民事判決書
作者簡介:王少明律師,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專職律師、商事仲裁員、法學博士,專注于重大民商事訴訟、專項顧問、常年顧問。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