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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述而篇23-28則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04 19:08:46

論語述而篇23-28則?我們上一講講了鄭國大夫子産,孔子對他的評價是有“君子之道四焉”在第十四篇憲問篇裡第九章和第十章,孔子又兩次提到了子産我們先來看第九章,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論語述而篇23-28則?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論語述而篇23-28則(論語解析57)1

論語述而篇23-28則

我們上一講講了鄭國大夫子産,孔子對他的評價是有“君子之道四焉”。在第十四篇憲問篇裡第九章和第十章,孔子又兩次提到了子産。我們先來看第九章

子曰:“為命:裨(bì )谌(chén)草創之,世叔讨論之,行人子羽修飾之,東裡子産潤色之。”(14.9)

這一章提到了四個人,裨谌、世叔、子羽、子産。他們都是鄭國大夫。

這裡的“為命”,就是頒布政令、法令,行人:指管外交的官員。東裡:指的是子産的出生地。

這一章講的是鄭國頒布命令必由此四人攜手來完成,這四個人詳細審定,各盡所長。可見子産這個人在鄭國是最後拍闆定稿的作用,用現在的話說,就是德高望重、位高權重。這樣的辦事程序可謂嚴謹。即使到了現代社會,也就是我們現在的辦公程序也分為:拟稿、複核、審核、會簽、簽發。這種程序,2500年前鄭國就有!可見中華文化之深厚!

好,我們來看本章的白話直譯:

子曰:“為命:裨谌草創之,世叔讨論之,行人子羽修飾之,東裡子産潤色之。”(14.9)

孔子說:“鄭國頒布法令,裨谌初步草拟文稿,世叔提出意見研究讨論,管外交的子羽修改删減,最後由子産潤色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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