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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知識點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15 13:22:41

pe知識點(多數人不知道的常見誤解)1

現在大家都在講PE,但各自對PE的理解差别較大。為了使大家對這個概念有比較清斷的認識,我在這裡對與此相關的幾個概念再做一點辨折。

目前與PE相關的概念主要有四個,或者說還有一些别的。這四個概念為:一是私人投資;二是私募基金;三時是私募股權投資;四是私募權益投資。此外還有一些其他的概念,比如産業投資、創業投資、風險投資、證券投資等。

一、私人投資

嚴格來說,“私人投資”的概念是錯誤的。為什麼?兩大理由:

一是它容易使人産生誤解,既然是私人投資就說明私人或者說個人可以做。

幹萬記住,PE這種投資個人不能做。為什麼?因為PE一定要“忽悠”别人的錢,要把别人的錢拿過來,由你幫他做。

比如王總兜裡有5000萬元,一聽說同學李總的公司正在做上市,就對他說:“兄弟,你的股權賣我一點行不?”李總可能會說,“當然可以,我們是同學呀,不賣給你賣給誰呀”,也可能說,“不行,因為我公司上市材料已經報到證監會了,股權已經凍結了”。王總說:“好辦呀,你個人不是還有幾千萬嗎,把你那幾千萬賣給我點兒不就行了。就咱哥們的關系,你給我500萬元怎麼樣,不行300萬元也行,那點兒對你來說不算什麼。大不了你現在5元/股,我給你7元/股總可以了吧?即便現在不能辦過戶,我們也可以先簽個合同,然後把錢給你,股份我們等上市後再過戶不就完了。”其實這就是股權投資。

但請記住,這種股權投資是你拿自己個人的錢去做,不需要把别人的錢拿過來,這種投資不叫PE。

如果你把張三、李四、王二麻子的錢集中起來放到你自己兜裡,然後再去做投資,這就可能違法,因為你是在募集資金。你募集資金取得合法地位了嗎?沒有。沒有合法的地位你去募集資金就涉嫌違法。當然,你說你找你小舅子,說“兄弟我跟你商量,我們準備去投某一公司的股權,你有錢就拿來點吧,20萬、50萬都可以”,這種完全私人之間的湊錢投資也無所謂。但如果你把社會上的資金忽悠過來,一人100萬元,一人5000萬元,将這種募集來的資金拿去買股權,而沒有一個合法的架構,就可能違法。所以,切記PE私人不能做。

pe知識點(多數人不知道的常見誤解)2

二是容易使人聯想到私有或私營。“私人投資”容易使人聯想到隻有私營企業可以做,國有企業不能做,但國有企業一樣可以做PE。

大家都知道,我國過去劃分企業主要靠兩條标準:一是所有制屬性,二是行業屬性。所有制屬性包括國有、集體、個體私營與外資;行業屬性即工業、農業、商業、外貿、交通、物資等。

從1992年我國決定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後,我國企業劃分标準改為:一是投資方式,二是責任形式。

  • 什麼是投資方式?投資方式就是指你的公司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以上的人投資。

有人說,這太簡單了。看似簡單但它體現的意義卻相當深刻。一人投資的話你一個人說了算,想怎麼投就怎麼投;要是兩個以上的人共同投資,不管是夫妻間還是與其他人之間,都需要協商。

大家可能要問,一個人兩個人有那麼大區别嗎?我告訴你,這裡的區别大了去了。因為這是兩個根本區别的方式。世界上80億人,沒有一個一模一樣的人,你再怎麼看起來相同,都是兩個不同的主體。一個人投資想投什麼投什麼,想投多少投多少,想什麼時候關門沒有人管你。兩個人就不行了,哪怕是你爹,哪怕是你夫人。你說“我要做生物能源”,夫人說“我要做美容”;你說“要做環保”,她說“我要做旅遊”。兩個人的意見不一樣怎麼辦?這就決定了公司經營中最核心的問題隻要是兩個以上的人共同投資就必須對所有問題進行協商。

假如有個小姑娘,她隻有公司2%的股份,你看她可憐給她2%的股份,可是你做時決定,不聽取她的意見。你說:“我股份大,最後我說了算。”她還可以到法院去告你:“法官大人,我們公司董事長在決定xx事的時候連告都不告訴我就決定了,侵犯了我的股權,因此我要起訴他。

這就是投資方式。投資方式的核心就是一個人還是兩人以上共同投資。

  • 再就是責任形式。所謂責任形式,是指投資者對自己投資的企業所産生的債務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責任形式一般分為三種:一是有限責任;二是無限責任;三是兩合責任,即一個企業裡有人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有人承擔無限責任。

比如我參加的一次沙龍,我曾經問他們,這位學員,你的公司是什麼公司?(答:有限公司)。那位頭發有點白的學員,你的公司是什麼公司?(答:有限合夥)。請注意:所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公司本身的責任都是無限的,都要用它的全部資産來還債,用全部資産來還債的責任就都是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本身也是無限責任。有限合夥,或者有限責任公司,說明公司的投資者裡面有的要承擔有限責任。

《公司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财産,享有法人财産權,公司以其全部資産對債務承擔責任。用全部資産承擔的責任就是無限責任。緊接着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也就是,股東不對債務承擔所有責任,他僅以其出資對公司承擔責任。

這時公司是一個“人”,而你不是“人”。我們千萬千萬記住,你在這裡不是人,不是什麼人?不是法人。我們每一個個人都不是法人。

什麼叫法人?法人是法律上的人。

比如我們現在有30多個人,每人投1000萬,就是3個億。3個億拿來之後,張三說我投了錢,我要代表公司,李四說也有我的錢,我也要代表公司,王二麻子說我也要代表…...大家都要代表公司。人人都代表,公司不就亂套了,沒法玩了!所以法律說,張三也好,李四也好,王二麻子也好,你們都别代表了。怎麼辦?你們共同組成一個整體,這個整體在工商局注冊後,法律即把它看成是一個新的人,這個人你們取一個名字,就叫xx公司,這個×x公司就成為個新的人。什麼人?法人。

張三是什麼?是公司這個法人的代表,但如果大家選李四當法人代表,這個時候法人代表就是李四。張三也好,李四也罷,其本人隻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

有限責任就是說對公司的債務,我不管它虧多少,我作為股東僅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無限責任就是公司虧損分推到我身上的比例超過我的出資時,除把出資完全拿來還債以外,不足的部分還要從我家裡拿,直到還完為止。

pe知識點(多數人不知道的常見誤解)3

2.私募基金

再就是概括為“私募基金”也不對。PE投資可以采取三種不同的組織形式:一是做成公司,以公司的名義去投股權;二是做成合夥企業,以合夥企業的名義去投股權;三是做成基金,以基金的名義投股權。所以籠統地把PE稱作“私募基金”也不妥。

關于名實不符,我們還可以以“創業投資”為例

什麼叫創業投資?在英文裡面并沒有對應的詞。是國家發改委的同志把英文中的“ Venture Capital”譯為“創業投資”,為此,還引起了成思危老先生與有關同志的一場争論。成老說,“ Venture Capital”一直譯為“風險投資”,不能譯為“創業投資”。那位同志說,“Venture Capital”譯為“創業投資”更準确。就這樣雙方ー直争論了一段時間。

一次,我問那位同志為什麼将“ Venture Capital”譯為“創業投資”,在做了一番解釋後,他說台灣也譯為“創業投資”。正好有一次我到台灣,就問相關人士:“你們為什麼這麼譯,有沒有什麼特殊的依據?”他們說:“沒有别的依據,主要是我們台灣人比較迷信,好不容易有點資金要拿來做投資了,結果你還叫個‘風險投資’,不吉利,最後就把它改叫‘創業投資’了。”

講了這麼多,就是要說明目前我們對PE的理解存在多方面的誤差,有必要進行一定的澄清。

pe知識點(多數人不知道的常見誤解)4

3、私募股權投資

PE何以定譯“私募段權投資”?

就英文的原意來說、也不應該這麼譯。按英文的原意應該譯為“私募權益投資”、因為這裡的E英文原意為“權益”。我把資金集中起來後,可以投股權,也可以投債權、信托、保險,這些投資都是權益投資,因此準确的叫法應該叫“私募的權益投資”。也就是說,我們以私募的方法把資金集中起來、然後去從事權益性的投資,這就是完完全全的英文含義。

但是,在所有的權益投資中,股權、債權、信托、基金、保險,還有合夥,等等,哪一種的想象空間最大呢?

比如債權,債權利率多少?我們現在最高的是360%,例如吳英案、鄂爾多斯的非法集資案,最後幾筆資金的利息就是每天一個點,毫無疑問這些都是違法的。通常的債權投資利息也就是3%~5%,少數小貸、典當等高一些。其他權益投資的收益,信托在8%~15%之間。基金呢,差别比較大,前幾年因為證券市場形勢不好,不少基金都賠錢,當然也有一些好的,2013年整體差不多10%。保險呢,現在保險投資利潤相對較低,因為它有一部分資金要拿去賠付保險損失,所以最後的投資利潤也就在3%~5%。其他的投資利潤也差不多在這個範圍。

在所有的權益類投資裡面,想象空間最大的就是股權。

在2007年召開的一次PE座談會上,休息時,厚樸公司的董事長方風雷先生問我:“老朱呀,你覺得我們這個PE應該怎麼翻譯呢?到底是叫‘私人投資’,還是‘私募基金’,還是别的什麼?”我說:“既然大家都習慣了,就叫它‘私募股權投資’吧。”

方風雷先生表示認可。因為他是北京股權投資協會的會長,他一認可就好像定調一樣。以後大家基本都把PE翻譯為私募股權投資”。

pe知識點(多數人不知道的常見誤解)5

嚴格來說,它的含義也是不太準确的。但語言就是一種文字表達工具,從邏輯上、從文法上,或者從多方面講,它有可能不太準确,但是大家都理解了,便約定俗成。都理解,都接受了,即便有些不準确又有什麼關系呢?

比如說“親”。我看着這位美女,對她一說話,就說,親,怎樣怎樣,大家都會哈哈一笑。為什麼?“親”是什麼意思?“親”是“親愛的”的簡稱,本應該是男女之間最親密的關系才這麼叫。現在網絡發達了,“親”也被用作調侃了,大家彼此之間都可以叫“親”了。

比如給大家發一個信息:“親,我們今天晚上有聚會哦!”就連派出所通緝犯人都叫親了——“親,我們已經掌握了你的犯罪證據,趕快回來自首吧!”所以,這樣一些詞大部分是對的,有時候加上一些調侃的成分,也有時完全是為了簡化,即便不太準确,隻要大家認可

也行。

我還舉一個例子。有一次我到西單圖書大廈去買書,一般情況下我喜歡看看法律書。在法律書架上我看到一本書,書名吓了我一跳,叫“犯罪學”。《犯罪學》學什麼?顧名思義,就是教你如何犯罪——你不會殺人,我告訴你怎麼殺;你不會偷東西,我告訴你偷東西的手段。你說中國會有這樣的學問嗎?不可能有的。但是,那本書書名就是這麼寫的呀!

回來我再看,發現我家書櫃裡也有一本類似的書,叫“經濟犯罪學”,直譯就是教你如何進行經濟犯罪。當然,作者和出版社絕對沒有這個意思,這可能是一種失誤,甚至作者可能到現在都沒有意識到這名稱的不妥。所以,對于有些詞、有些提法,隻要知道它的意思就行了,也不用特别較真。再如我們現在有個“助殘日”,你想想什麼是“助殘”,某人的一條腿殘疾了,你還嫌不夠,再把他另一條腿也給弄殘了?大家是不可能這麼理解的!

pe知識點(多數人不知道的常見誤解)6

所以,與PE相關的概念有很多,分别有着不同的含義,最後大家都認可的概念就是“私募股權投資”。雖然以此概括PE也不是十分準确,但隻要大家都理解了,也就這麼叫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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