駛入導向車道後不按導向車道指示的方向行駛,是不少駕駛員習以為常的行車陋習,我們也對這種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過多次曝光,然而還有部分駕駛員為了自己方便,常常不按導向車道行駛,嚴重地擾亂了交通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第1項規定: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号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應當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如果不按規定行駛,将被記2分罰款50元。
下面讓我們看看
哪些駕駛員有這個行車“壞習慣”
皖STB731
豫CE5E23
豫C077QP
豫CRP188
豫C658U7
豫C710DJ
豫C9Y567
豫CG5E38
豫C668E3
豫C6360M
曝光和處罰不是目的,我們希望通過這些懲戒手段,能夠讓當事人,還有更多人意識到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
洛陽交警将會
繼續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曝光
希望下次不會有你
希望曝光的名單越來越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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