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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月子會所多名嬰兒肺炎

母嬰 更新时间:2024-06-10 20:41:01

原标題:患兒已獲診治、涉事機構停業、行業隐患待解決——沈陽鑫享悅時光母嬰護理中心9名新生兒感染肺炎事件追蹤

沈陽月子會所多名嬰兒肺炎(沈陽月子中心多名嬰兒染肺炎追蹤)1

↑2月6日,在沈陽市兒童醫院新生兒重症監護病房,患病嬰兒在接受治療。新華社發

6日,沈陽市皇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情況通告稱,對關于“鑫享悅時光母嬰護理中心母嬰日常護理不周,造成部分嬰兒被感染為肺炎的投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區衛健局等行業管理部門,第一時間組成工作組開展調查,并由區疾控中心對相關人員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通告稱,經調查,鑫享悅時光母嬰護理中心部分嬰兒感染肺炎情況屬實,患病嬰兒均已送至醫院進行診治。目前,鑫享悅時光母嬰護理中心已暫停營業。區疾控中心将對鑫享悅時光母嬰護理中心進行消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将按照有關規定積極做好患病嬰兒家屬與鑫享悅時光母嬰護理中心協商等有關事宜。

新華社記者在采訪過程中發現,該事件不但暴露出涉事“月子會所”在經營及衛生防疫管理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同時也反映出當前母嬰服務行業在準入與監管領域存在的短闆。

沈陽月子會所多名嬰兒肺炎(沈陽月子中心多名嬰兒染肺炎追蹤)2

↑2月6日,在沈陽市兒童醫院新生兒重症監護病房,患病嬰兒在接受治療。新華社發

發現有嬰兒患病後仍接收産婦和新生兒 患兒目前病情均較平穩

近日,14名入住沈陽鑫享悅時光母嬰護理中心的新生兒中,有9名新生兒先後出現不同程度鼻塞、咳嗽症狀,送醫後被确診為新生兒肺炎。目前,其中1名患兒已治愈出院。

患兒家長李先生告訴記者,自家孩子于1月24日入住該母嬰護理中心,26日他發現孩子有流鼻涕症狀,但中心工作人員對他稱屬正常情況。28日,孩子出現咳嗽症狀後,中心工作人員仍建議家長繼續觀察。2月2日,孩子發高燒送醫後發現病情已重,被緊急送入重症監護室。

記者調查發現,早在1月17日,該母嬰護理中心就已發現一位寶寶發病。20日該患兒被家長送往沈陽市兒童醫院就診。此後,該中心又陸續接收了部分産婦和新生兒。

沈陽市皇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經調查,鑫享悅時光母嬰護理中心部分嬰兒感染肺炎情況屬實,患兒均已送至醫院進行診治。目前,鑫享悅時光母嬰護理中心已暫停營業。相關調查仍在繼續。

記者6日在沈陽市兒童醫院看到,患兒們正在接受治療。“目前看,寶寶們的病情比較平穩,沒有生命危險。”沈陽市兒童醫院新生兒重症監護病房科主任于慕剛說。

“月子會所”類機構存風險隐患

記者調查發現,“多名新生兒感染肺炎”問題,與“月子會所”類機構存在的風險隐患直接相關。

經營及衛生防疫管理存漏洞。據了解,部分患兒系呼吸道合胞病毒(B型)感染,不屬于法定傳染病範疇,但同樣具有一定程度傳播性。“月子會所”多采用集中式管理,增加了新生兒衛生風險。

《母嬰保健服務場所通用要求》規定,母嬰保健服務場所應建立風險管控方案;從環境衛生上來說,要對消毒進行嚴格管理,防止交叉感染,并保留記錄,應有消毒間或消毒區域,或配備相應的消毒設備。

“雖然目前傳染源頭尚不明确,但可以确定這些孩子都是在這家母嬰護理中心染病的。”沈陽市疾控中心相關負責人說。

相關行業準入門檻低,機構缺少必要醫療力量。沈陽市皇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梁成林說,所謂“月子會所”并非醫療機構,但由于面向的客戶群體是“母嬰”這一衛生風險較高的特殊人群,這就對相關機構在衛生安全保障能力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也要求其應具備必要的醫療處置能力。但現實是目前該行業準入門檻低,不少從業機構無法提供必要的醫療保障,一旦出現突發衛生風險,難以及時有效處置。

對此類機構的監管有“盲點”。業内人士透露,未依托醫療機構開設的部分從事母嬰服務業務的“月子會所”類機構按規定不能有醫療行為,也不屬于醫療行業,衛健部門對其沒有管理權限。而市場監管機構在發放執照之後,往往很難有效跟進機構經營過程進行監管,這種“監管盲點”增大了相關風險。

調查處理仍在繼續 監管空白有待填補

據沈陽市皇姑區相關負責人叢轶弢介紹,相關調查處置工作仍在進行,調查處理結果将及時向社會公布。患者家屬與母嬰護理中心有關賠償的事宜仍在協商中。

目前,皇姑區已經部署在全區範圍對“月子會所”類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同時将針對此次事件中暴露出的相關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加快形成監管閉環。

北京市華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鄧佩律師表示,我國法律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财産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若健康的嬰兒因“月子會所”機構原因導緻感染肺炎或機構無法證明自身無過錯,那麼機構應退還消費者所有費用并承擔嬰兒治療過程中合理醫療費用、營養費,及消費者相應的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

相關專家建議,應以此次事件為鑒,要開展此類“月子會所”機構風險隐患,并從體制機制上解決行業“監管盲點”難題。

來源:新華社|作者 汪偉 李铮 于也童 張逸飛 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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