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最新養犬管理條例?文明養犬,養犬文明6月14日,重慶市公安局發布了《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公開征求社會意見,首次對個人養犬條件、犬隻收留救助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并對虐待、遺棄飼養犬隻等行為作出處罰此前,《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已被列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2022年立法計劃,初次審議将于2022年7月施行,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重慶市最新養犬管理條例?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文明養犬,養犬文明。6月14日,重慶市公安局發布了《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公開征求社會意見,首次對個人養犬條件、犬隻收留救助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并對虐待、遺棄飼養犬隻等行為作出處罰。此前,《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已被列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2022年立法計劃,初次審議将于2022年7月施行。
禁止虐待、遺棄飼養犬隻等行為
上遊新聞記者通過梳理發現,《條例》與此前重慶市在養犬管理方面實行的《重慶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相比,新增了對個人養犬條件的規定:有合法身份證明;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住。
《條例》規定:對于虐待、遺棄飼養犬隻等行為,将由公安機關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上述行為與攜犬進入公共場所;飼養有嚴重傷人記錄的犬隻;攜犬出戶不系犬繩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繩長度超過1.5米;攜烈性犬、攻擊性犬、大型犬出戶不裝入犬籠或者加戴嘴套;在住宅區内設置犬隻收留救助場所和從事犬隻出售、寄養、培訓、美容等經營活動等行為,一并被列入“禁止行為”。違者拟被罰款。
養犬人未按照《條例》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有關部門可以按照規定将其納入社會信用系統,依法實施信用監管。
犬隻正在傷人,不能控制的可就地撲殺
在個人監督方面,《條例》規定:對不文明養犬行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進行批評、勸阻,并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犬隻正在傷人的,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進行控制;不能控制的,可以就地撲殺。
在犬隻登記方面,重慶市推行養犬免疫和登記一站式便捷服務,建立養犬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犬隻登記、免疫、識别、追溯等管理信息共享,提供養犬信息服務。公安機關和農業農村部門應當通過養犬管理信息系統為辦理養犬登記、免疫等提供便利。
重慶市建立養犬管理檔案,管理檔案将記錄和載明養犬人身份信息或者單位名稱、養犬地址、聯系方式、犬隻品種、照片、主要體貌特征等内容。
收留救助的犬隻不得用于經營活動
與《重慶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相比,《條例》首次對“犬隻收留救助”方面進行了規定: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轄區養犬管理工作的需要,組織公安機關或者農業農村部門等有關部門設立犬隻收留救助場所,負責接收和依法處理流浪犬、棄養犬等犬隻。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農業農村部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收留救助場所的監督和管理。
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動物保護組織和個人設立犬隻收留救助場所。動物保護組織和個人設立的犬隻收留救助場所可以依法接受社會捐贈。收留救助的犬隻不得用于經營活動。
對收留救助的流浪犬隻,收留救助場所應當及時核查養犬人的信息,能夠查明養犬人的,應當及時通知養犬人領取。養犬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領取犬隻,并承擔犬隻飼養、醫療等費用;養犬人逾期不領取或者拒不支付相關費用的,犬隻按照無主犬隻處理。
養犬人将放棄飼養的犬隻送至犬隻收留救助場所的,應當書面申明棄養,其棄養的犬隻按照無主犬隻處理。對犬隻收留救助場所的無主犬隻,符合養犬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領養、認養。
上遊新聞記者 宋劍 劉波
來源: 重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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