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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帶寶寶回娘家住可以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6-24 20:45:39

女兒帶寶寶回娘家住可以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夫妻感情矛盾,女方一氣之下帶着孩子跑回娘家常住此後,男方對孩子不聞不問,也未支付過撫養費現女方以孩子的名義向男方主張撫養費,法院會支持嗎?,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女兒帶寶寶回娘家住可以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女兒帶寶寶回娘家住可以嗎(女方帶着孩子在娘家常住)1

女兒帶寶寶回娘家住可以嗎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夫妻感情矛盾,女方一氣之下帶着孩子跑回娘家常住。此後,男方對孩子不聞不問,也未支付過撫養費。現女方以孩子的名義向男方主張撫養費,法院會支持嗎?

2020年我和你吵了一架後,我就帶着孩子回娘家了。到現在你對我們母女倆不聞不問,也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一點兒做父親的責任都沒盡到!

明明是你攔着不讓我探望孩子,卻把錯都推到我身上!?撫養費你又沒跟我溝通過,我幹嘛給你?另外,孩子可以跟着我生活,我不需要你給一分錢撫養費!

案情

因夫妻感情矛盾,2020年2月23日起妻子孫某帶着5歲的女兒小雨回娘家居住至今。在此期間,董某作為父親未對小雨進行照顧、撫育。于是,孫某以女兒小雨的名義将董某訴至法院,要求董某支付分居期間的撫養費。

法院裁判

法院認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本案中,小雨自2020年2月23日随其母孫某回外祖母處居住至今,董某亦承認未在分居期間照顧、撫育過小雨,故董某應當給付撫養費。考慮撫養小雨的實際支出需要并結合孫某、董某的收入情況,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董某給付分居期間的撫養費9750元。

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主張撫養費不以父母離婚為前提。父母對子女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使夫妻分居生活,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也不受影響。不直接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需負擔子女的撫養費。

發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二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第四十三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适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适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轉自:小軍家事

來源: 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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