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模式的三大要素?“東飛伯勞西飛燕,黃姑織女時相見”這句歌辭可能很多人并不熟悉,實際上它就是“勞燕分飛”這個成語的來曆,指的是夫妻分開各奔東西,按照當前的說法就是“離婚”從法律的層面來說,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婚姻模式的三大要素?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東飛伯勞西飛燕,黃姑織女時相見。”這句歌辭可能很多人并不熟悉,實際上它就是“勞燕分飛”這個成語的來曆,指的是夫妻分開各奔東西,按照當前的說法就是“離婚”。從法律的層面來說,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夫妻走到離婚的地步,可并不像歌辭中描述的那樣凄美,而是一種實實在在的傷害,這種傷害可能涉及一個人,也可能涉及到夫妻二人甚至是更多人。從心理層面上講,夫妻彼此心理的不協調會造成雙方的心理沖突,心理沖突經常是離婚的原因和前奏,而離婚往往又是心理沖突激化的結果。
婚姻是男女雙方形成的一種社會關系,是為互相滿足需求而結成的伴侶關系,婚姻的穩定性,取決于需求的滿足程度。如果雙方的需求都能在共同生活中得到滿足,婚姻就是穩定的;反之,某些或全部需求得不到滿足,就會感到心情不舒暢,産生不良情緒,兩口子就會發生争吵甚至打架,産生沖突,而且這種沖突還是持續不斷的。
在一個家庭中,一方的自我價值得不到對方承認,自尊心受損;或是情感需求得不到滿足,如妻子需要丈夫的溫柔體貼,卻無法得到;或是家庭經濟需求得不到滿足,比如日子過得非常拮據,入不敷出;或是在性方面的需求得不到滿足;或是雙方的文化、素質、興趣差别過大,等等原因,都會導緻需求不滿。
夫妻二人在價值觀念上的不一緻,對婚姻關系的傷害更為嚴重。而且隻要一方不放棄自己的某些價值觀念以及相應行為,那麼沖突就會一直存在。對人生目标的看法、對幸福、對成就的看法等核心價值觀念上的分歧和沖突往往是持續的,雙方都認為自己是正确的,對方是錯誤的,在生活中碰到相關問題的時候,雙方在語言上相互指責,在行為上背道而馳,這種相互撕扯的力量很容易把婚姻撕裂。
婚姻不僅僅是夫妻雙方在法律、經濟、生活方面的二合一,也是兩個“自我”的結合。夫妻之間的心理沖突,經常是因為兩個“自我”的遠離而引起的。過于“自我”會戰勝夫妻間的情感,而變成“自私”,兩個人各趨己利,甚至最初婚姻動機就是利己的,隻為滿足自己的需要結婚,而不是為對方做貢獻。過于“自我”的夫妻在遇到分歧時往往各持己見,互不相讓;而且在對方處于困難時不安慰、不幫助。這些做法會令夫妻雙方失去健康的心态,婚姻當然也難以進入和諧狀态。
離婚是常見的婚姻解體方式,婚姻解體意味着家庭解體,對家庭成員和社會都将産生很大的負面影響。離婚對于子女的傷害,尤其是對未成年子女的傷害非常巨大。夫妻離婚,意味着孩子原生家庭環境的巨大改變,這種改變往往是具有負面意義的,給孩子造成的影響是終生的,所造成的傷害也往往是不可逆的。
當然,離婚自由也是婚姻自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婦女解放的标志,更是社會進步發展的一個标志,這一點是無法否認的。但是,從對家庭、對社會,更是對自己負責任的角度來說,婚姻需謹慎,離婚更要謹慎。很多離婚案在結婚時就已經埋下了伏筆。有社會學家對離婚案例進行了統計、分析,有幾種婚姻在婚後容易發生婚姻解體:低齡結婚、奉子成婚、閃婚、家庭有離婚史、夫妻角色不平等或差異過大、婚前性經驗豐富(這種情況容易發生出軌事件)等等。
家庭是人生最溫暖的港灣,組成一個家庭并不容易,但破壞掉卻很輕松。我們民間有句老話:“百年修得同船渡,千世修來共枕眠。”珍愛婚姻,呵護家庭,夫妻二人應該在人生路上相互扶持,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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