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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山地馬拉松事故21人賠償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06 22:03:27

甘肅山地馬拉松事故21人賠償(北京靈山越野賽選手猝死案再審判決)1

四年前,北京靈山越野賽選手中途猝死事件轟動了全“跑圈”。近日,該案有了最新進展:北京高院再審撤銷了一審、二審民事判決,将先前由一家公司獨立擔責的結果,改為由兩家涉事公司共同賠償死者家屬47萬餘元。

事件回放:越野賽選手中途猝死

2017年6月10日,“2017年北京靈山100國際山地越野挑戰賽”在北京靈山舉行。于某作為選手參加了該賽事50公裡組的比賽,上升海拔高度為2300米到2500米。比賽過程中,于某倒地死亡,推斷死亡原因為猝死。原告家屬訴至法庭,要求作為賽事主辦方的兩家公司共同承擔責任,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79萬餘元。

北京高院再審判決書顯示,事發當天,一位參賽選手在比賽過程中看到了倒地的于某,“口中一直吐白沫,有呼吸,但沒有意識”。根據志願者描述,現場有救援隊人員進行施救,包括心肺複蘇、人工呼吸、掐人中、指尖放血等。搶救20多分鐘後,一位救援隊的志願者判斷于某死亡,遂停止了搶救。

法院判決:再審判決兩公司賠償47萬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賽事組織者某體育文化傳播公司存在未充分證明配備了專業醫護人員,準備的醫療器械過于簡單,未準備救護車、除顫儀等基本醫療設備,未針對傷亡風險制定應急預案或醫療方案等問題,該公司應當為其在救治上存在的拖延和無序承擔責任。法院酌定該公司對于某死亡承擔30%的責任,賠償死者家屬47萬餘元。

該場賽事由兩家公司參與,法院鑒于另一家某體育公司未簽訂過任何合辦賽事的書面合同,相關證據不足,未認定該公司為賽事共同組織者。某體育文化傳播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該公司繼而向北京高院申請再審。

北京高院再審後,鑒于涉案賽事的頒獎背景闆寫明某體育公司為賽事主辦方之一,賽事證書上也有該公司标識,且該公司員工參加了賽事的合作商讨、賽前準備等工作。在公安備案的應急預案中也提到了某體育公司,該公司還在其官方微信号上對賽事進行了宣傳,據此法院認為涉案賽事由兩公司共同承辦,改判兩公司共同擔責,賠償比例和金額不變。

業内分析:越野賽辦賽存在先天劣勢

甘肅山地馬拉松事故21人賠償(北京靈山越野賽選手猝死案再審判決)2

8月6日,在業内人士舉辦的“體育業态新趨勢研究論壇”中,體育界人士和法律界人士圍繞這起案件也展開了讨論。創辦過多項馬拉松、越野賽等賽事的“90後賽事總監”李赫東談到,越野賽是在自然環境下進行的超長距離路跑,含50公裡、100公裡及168公裡等更長距離,與在城市裡進行的42.195公裡馬拉松不同。越野賽相當小衆,對公共利益輻射有限,一般都是愛好者自己辦賽,大多出于情懷,因此缺少政府參與和贊助商的支持。這也天然導緻越野賽的賽事承辦方在相關人員的配備上遠不及馬拉松比賽(幾乎是1:5的比例)以及救援措施上的不足。

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程屹則認為,參賽選手的傷亡事故以及法院認定組織方擔責的判決,無疑給業内從業者敲響了警鐘。同時她也呼籲相關協會和監管部門盡快針對越野賽出台相關标準,讓賽事規範化,這樣不論對參賽者而言亦或是賽事的組織者都是一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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