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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殼與女兒的關系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31 15:51:41

貝殼與女兒的關系?來源丨貝殼找房摘要:嫁出去的女兒難道就沒有繼承權?父母去世後,名下的房子正在出租,兄妹二人約定等租期滿了共同處理房屋幾年之後,妹妹出嫁了,哥哥将房屋賣給了租戶,妹妹回來大鬧,要求分房産而租戶稱已經簽過合同付過款,拒不搬離房子一邊是拿着《繼承法》的妹妹,一邊是簽過合同、付過錢的租戶,這個案子該怎麼處理呢?,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貝殼與女兒的關系?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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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殼與女兒的關系

來源丨貝殼找房

摘要:嫁出去的女兒難道就沒有繼承權?父母去世後,名下的房子正在出租,兄妹二人約定等租期滿了共同處理房屋。幾年之後,妹妹出嫁了,哥哥将房屋賣給了租戶,妹妹回來大鬧,要求分房産。而租戶稱已經簽過合同付過款,拒不搬離房子。一邊是拿着《繼承法》的妹妹,一邊是簽過合同、付過錢的租戶,這個案子該怎麼處理呢?

案例分析一、女兒是否有繼承權?是否享有該房屋産權份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産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産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可知,女兒享有繼承權,且本案中女兒并未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故對該房屋亦享有産權份額。二、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本案中,女兒和兒子共同享有該房屋的産權份額,為共有權人,但兒子單獨處分了該房屋,視為無權處分;且根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三條可知,無權處分的情況下,該房屋買賣合同仍然有效,但後期因女兒不同意出售該房屋,導緻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手續,租客陳紅可要求兒子賠償其損失。案例小貼士若該房屋産權人或者其配偶去世:一、已辦理新房本的按照新房本上的房屋産權人簽約,正常流程操作即可;二、未辦理新房本,已辦理完畢繼承公證的按照繼承公證上的繼承人簽約,補充協議其他約定處約定好何時辦理完畢新房本即可;三、未辦理完畢繼承公證的需要所有繼承人簽署《繼承聲明》,明确該房屋的繼承問題,并指定其中一名或多名繼承人作為新房本上體現的産權人及買賣合同簽署人,同時在補充協議其他約定處約定好何時辦理完畢繼承公證及新房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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