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民事訴訟時效?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勝訴權便歸于消滅的制度。在介紹民事訴訟時效相關制度安排之前,我們先來分享一則案例。
據悉,陸小晗在多年前一直拖欠物業費,後來被安祖娜物業服務公司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一直拖欠的全部物業費及賠償違約金。
安祖娜物業服務公司訴稱,陸小晗自多年前起就無故拖欠物業費,現請求法院判決業主支付多年拖欠的物業費3萬元。陸小晗辯稱,其并沒有和安祖娜物業服務公司簽訂過任何服務協議或合同,這是安祖娜物業服務公司的失職責任。其對于物業服務收費标準是認可的,但多年來安祖娜物業服務公司從未向其催繳過物業費,其起訴的主張大部分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經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雖然雙方未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但已形成事實上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陸小晗應向安祖娜物業服務公司交納物業費。因安祖娜物業服務公司未能證明其曾向陸小晗連續追繳物業費,可以認定其明顯怠于行使權利,對陸小晗提出的關于訴訟時效的抗辯意見予以采納。最終,人民法院判決陸小晗給付安祖娜物業服務公司最近年度的物業費,駁回安祖娜物業服務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上述案例就是因為物業服務人超過了民事訴訟時效期間,并且業主提出履行義務的抗辯,因此人民法院依法隻支持物業服務人部分未超過民事訴訟時效期間的請求,其他的有關損失隻能自行承擔。下面,我們就逐一介紹民事訴訟時效期間的有關規定。
一、既然民事訴訟時效期間那麼重要,究竟該期間有多長呢?按照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業主和物業服務人何時适用民事訴訟時效期間?總體可以歸納為兩種情形:第一,業主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請求其承擔民事責任;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第二,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上述就是業主和物業服務人應在民事訴訟時效期間依法行使的權利,一旦怠于行使且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權利将難以得到人民法院的保護。
三、訴訟時效的中止。上述已經提到,通常情況下,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内,因不可抗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導緻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等障礙,訴訟時效中止。但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四、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等,訴訟時效中斷的,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五、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抗辯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六、其他情形。一是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二是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式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七、期限計算。民事訴訟時效期間按照公曆年、月、日、小時計算。按照年、月、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自下一日開始計算;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自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時間開始計算。
按照年、月計算期間的,到期月的對應日為期間的最後一日;沒有對應日的,月末日為期限的最後一日。期限的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日。期間的最後一日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時;有業務時間的,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為截止時間。
上述就是今天和大家分享的關于民事訴訟時效期間7個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時限、适用情形、中止、中斷、抗辯權、其他和計算方式等,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好了,今天就暫且到此為止,我們下回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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