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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被誘導消費怎麼退

時尚 更新时间:2024-11-25 19:24:09

1月29日,自稱在江蘇泰州市可諾丹婷(後改名萱娅)美容院金鷹店2年内被“誘導強制消費”34萬元的當事人小靜(化名),接到泰州市海陵區法院通知:對方以涉嫌名譽侵權為由,将她起訴至該院,要求其删除視頻及相關維權信息,并公開道歉。

“2020年12月8日晚,我被美容院脅迫簽下《協議書》,現在他們反而要告我。”小靜向上遊新聞(報料shangyounews)記者表示,當晚美容院不僅找到她家,還稱不簽協議就會把她貸款的事告訴其父親。

對于小靜稱被誘導強制消費34萬元一事,涉事美容院實際經營主體——海陵區潔歐蔓美容美體中心何姓負責人予以否認,并證實已對小靜提起法律訴訟。

美容院被誘導消費怎麼退(自曝被美容院誘導強制消費34萬的女生)1

小靜稱,2020年12月8日晚,可諾丹婷金鷹店找到她家,并逼迫她簽訂協議,錄制視頻道歉

1官方介入當天,消費者稱被店家逼迫簽協議

此前上遊新聞《江蘇女生被美容院套路推銷:2年被強制貸款消費34萬,不買項目就不準穿衣服離開》報道顯示,小靜是江蘇省泰州市人,2018年11月份,她在超市路上被一名男生攔下填寫表格後,被帶到可諾丹婷美容院泰州金鷹分院(以下稱可諾丹婷金鷹店)做免費皮膚檢測和補水護理。店裡美容師表示,可以參加他們的活動,原價1萬多元的套餐現在隻需8000元。“我一再拒絕,她們就是不讓我走。下午4點多進去的,晚上7點多才出來,最後花了6000多元買了套餐。”

小靜稱,在進行6000多元臉部美容套餐過程中,該店美容師不斷向其推銷天灸、康韻、綠藻、AQP等産品,稱具有調理月經、增強身體免疫力、美容等功效。前後2年她花了34萬元左右。每次她拒絕時,就會有兩名周姓美容師圍着她,讓她向家裡人、向男朋友要錢,或要求辦理網貸。據悉,十幾萬貸款金額全部用于美容院消費,其中,最貴的一件連體衣價格達8900元。

小靜表示,2020年,可諾丹婷因誘導消費、虛假宣傳被央視曝光後,可諾丹婷金鷹店改名為萱娅美容美體。

2月1日,小靜向上遊新聞記者表示,事情發生後,泰州市海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城北分局(以下簡稱城北分局)介入調查。2020年12月8日,她被要求到城北分局調查情況。她向城北分局提出,因消費清單和美容卡都留在美容院,且沒有留下錄音錄像證據,隻有貸款和支付憑證及可查購買項目。城北分局告訴她,這屬于自願消費,不能認定為強制誘導消費。

“當天協商說可以退換10萬元,但我沒有當場同意。12月8日晚上9點多,美容院老闆帶人到我家,把我堵在家裡要我寫同意退款《協議書》。我被要求關掉手機後,她們說如果不同意會找我麻煩,會把這件事告訴我男朋友,還說出了我父親的名字。我不知道她們怎麼找到我家的。”小靜說,她平時都獨自居住,當天晚上被吓懵了。事後她曾到派出所報案,但因沒有錄音證據,被告知這屬于經濟糾紛。

2020年12月9日,小靜認為她是被逼迫的,于是對頭天晚上簽訂的《協議書》提出反悔。

美容院被誘導消費怎麼退(自曝被美容院誘導強制消費34萬的女生)2

2020年7月,可諾丹婷被曝光後,門店改名為萱娅,但依然使用可諾丹婷産品。

2美容院稱“不懂什麼是網貸”,否認逼迫簽協議

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簽訂于2020年12月8日的《協議書》顯示,可諾丹婷金鷹店稱,小靜系個人原因不再接受服務和産品。第2條約定:小靜因個人的行為對可諾丹婷金鷹店的企業形象和名譽造成傷害,使得可諾丹婷金鷹店法定代表人面臨極大的精神壓力,并且嚴重阻礙了可諾丹婷金鷹店的日常經營行為。小靜需要在可諾丹婷金鷹店的監督之下公開賠禮道歉,并将賠禮道歉制成視頻。

《協議書》第3條約定,若小靜同意第2條約定,可諾丹婷金鷹店将于協議簽定之後30日内,退還小靜人民币10萬元。

《協議書》中還特别标注:協議簽訂之後,不得在公衆場合以任何形式公開協議内容,否則有權起訴公開方。

對于小靜稱被逼迫簽訂《協議書》的說法,可諾丹婷金鷹店何姓負責人予以否認。

何姓負責人對上遊新聞記者表示,此前因店員傳遞(信息)不到位,未及時回應,但不存在讓小靜強制消費并貸款的情況。“我們平時相處挺好的,我都不懂什麼是網貸,怎麼可能讓她去貸款?越是好的顧客我越不會這樣去做。沒有消費的,我們肯定無理由退的。我們也很納悶,很難理解小靜為什麼會這麼說。”

何姓負責人表示,小靜稱美容店脅迫她簽《協議書》的情況也是不存在的。2020年12月8日當天,雙方在泰州海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北分局接受調解後,小靜主動要求将贈品退回。可諾丹婷金鷹店還多次稱贈品系贈送,不需要退回。在當晚,小靜又要求她們将部分産品送到她家裡。到小靜家後,何某等人說服小靜簽訂了《協議書》。“她從不理解到理解後,我們簽了協議。我怎麼可能強迫她。字是她寫的,也簽字按了手印,不知道她為什麼反悔。”何姓負責人說。

小靜則表示:“她當時給了我5萬塊錢,剩下的還沒給。但我當時确實是被吓懵了。之後他們說要起訴我,前幾天法院通知我過去調解,說我名譽侵權。”

針對可諾丹婷金鷹店改名一事,上遊新聞記者從海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可諾丹婷金鷹店實際經營主體為海陵區潔歐蔓美容美體中心,系何某和張某所開的夫妻店。2020年被央視“3.15”曝光後,改名為萱娅美容美體。

據多個團購及社交平台顯示,因存在虛假宣傳和誘導消費被曝光後,自2020年8月起,全國多家可諾丹婷門店稱升級為萱娅和康雅荟品牌。

美容院被誘導消費怎麼退(自曝被美容院誘導強制消費34萬的女生)3

今年1月5日,泰州市海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回複稱,美容院店長拿走了小靜的部分贈品,執法人員制止未果。

3官方證實未現場簽調解協議,組織二次調解遭拒

今年1月15日,針對雙方糾紛,海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當地論壇作出了回應。

回應文章稱,接到相關線索後,該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于2020年12月8日上午,對被投訴美容院進行了現場檢查。當天下午,城北分局工作人員請投訴人丁女士(小靜)和被投訴方海陵區潔歐蔓美容美體中心(下稱潔歐蔓美容美體中心)負責人何某、張某到城北分局進行調解。

經雙方溝通,并在城北分局工作人員調解下,潔歐蔓美容美體中心負責人稱,因丁女士有部分服務尚未消費,同意支付給丁女士10萬元,丁女士将部分包裝完整的化妝品等商品,退給潔歐蔓美容美體中心。

丁女士稱,要回家和家人商量一下再做決定,故沒有當場簽訂調解協議。調解結束後,在城北分局大門外,潔歐蔓美容美體中心店長拿走了一盒丁女士做美容時所獲贈的贈品,城北分局工作人員現場制止未果。

事後,雙方于當日晚間簽訂了一份《協議書》,潔歐蔓美容美體中心同意退還丁女士10萬元,但要求丁女士公開賠禮道歉,雙方互相不再追究。潔歐蔓美容美體中心現場支付了5萬元給丁女士,剩餘5萬元在協議簽訂後30日内付清。但第二天丁女士反悔,不承認該協議的有效性并且拒絕繼續履行該協議。

2021年1月15日下午,城北分局工作人員緻電潔歐蔓美容美體中心,拟再次組織雙方調解。潔歐蔓美容美體中心拒絕接受調解,稱正在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雙方糾紛。

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回應發布後很快被删除。但2月1日,海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可了該回應的真實性。

對于何某是否系從城北分局門口拿走贈品,而非其表述的系小靜主動退還一事,該店另一名負責人稱,此事已全權委托律師處理。其代理律師回應記者稱,自己隻負責案件代理,是否接受采訪将視采訪提綱再定,且以隻接受當面采訪為由拒絕再度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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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靜提供的貸款和消費憑證顯示,2019年5月4日,小靜借款1萬元後,當天就用在支付可諾丹婷美容項目上。

4詢問錄音曝出執法人員斥責消費者“缺心眼”

此外,2020年12月8日小靜在海陵區市場監督局城北分局接受詢問錄音顯示,在近兩小時詢問中,小靜多次表述其被強迫和誘導消費,是在另一名有同樣遭遇的夥伴提醒下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于是通過發帖尋求幫助。

錄音中,市場監督局執法人員多次表述:“你知道什麼叫強制消費嗎?不讓你出門,不讓你穿衣服才是強制消費。你提供的轉賬和貸款信息無法證明你是強迫的,人家堅決否認。你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誘導你殺人你也去嗎?一次上當、兩次上當你還去,你是缺心眼嗎?你這是上帝般的消費呀!我也想被這樣的消費。”

除多次否認美容院并非強制消費外,城北分局執法人員還出現了前後說辭不一緻的情況。其中一名男性執法人員稱,檢查過程中并未發現小靜所描述的商品和憑證,但随後又稱對商品進行檢查後發現商品有相關産品信息,并非三無産品。而對于小靜提出有誘導及虛假宣傳的情況,詢問及通報中均未提及。

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執法人員雖明确表示通過查看購物信息,可以發現有明顯不合理的地方,但商家曾給小靜提供食物,有時還讓她打包帶走。在了解小靜母親去世父親很少管她的情況後,執法人員說:“人家了解你的情況後才對你好,給你做吃的,讓你花錢。你是花錢買溫暖。”

詢問結束後,一名女性執法人員提出,經查詢有很多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可諾丹婷誘導、強制消費進行了處理,是否可以針對相同案例借鑒處理。但一名男性執法人員以很難取證、一旦處理對店家打擊很大為由,否定了女性執法人員的提議。該男性執法人員還表示,門店經營者系泰州市本地人,不可能存在小靜所說的情況。

2月1日,針對執法人員上述言論,海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李主任表示,已了解相關情況,執法人員确實到現場進行過調查,也制作了筆錄。對于錄音中的相關内容,會向領導彙報,再予以處理。

5多地門店被查處,溫州曾作出90萬元罰款

上遊新聞記者梳理發現,自2018年起,可諾丹婷門店涉嫌虛假宣傳、強制誘導消費的情況就屢見不鮮。自2020年“3.15”央視曝光後,可諾丹婷仍多次陷入消費者維權風波。

據央視報道,可諾丹婷某市場片區李總經理曾強調,“我們要養韭菜,以前就是不斷地老割韭菜,割了之後不去種韭菜,你怎麼割?那你新客進不來我們怎麼割?割沒了。”“我們這裡就這樣子的呀,為了錢不擇手段。”

2018年浙江溫州市官方報道顯示,95後大學生小吳稱,自己在街頭填寫問卷後被帶到可諾丹婷美容院免費體驗,在之後體驗中其先後花費15萬元,當表示無力支付後,店員就會誘導其開通支付寶花呗、借呗、辦信用卡方式辦理貸款。其在店家誘導下花費4萬多元購買的由熱感面料并配以磁石,可治療婦科疾病并塑身的連體衣,經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其連體衣與市場銷售的普通塑身衣并無差别,市場售價僅是小吳購買價格的十分之一到二十分之一之間。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争法》的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商家作出罰款9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19年7月,海峽都市報也曾報道,福州可諾丹婷美顔美體店還疑似存在迷信式推銷和強迫消費等問題。

北京市聞澤律師事務所律師連大有表示,對于商家是否有誘導欺騙行為,要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并根據一般人的理解,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了不真實、不全面、不準确的宣傳,均是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其實,《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進行了列舉式說明,特别是當消費者在經營者店鋪内處于不完全自由的情況下,迫于各種壓力不得不作出了超出一般人選擇的時候,就極有可能是受到了欺騙或誤導。如通過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體驗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特别是在消費現場辦理大額的消費卡、甚至用信用卡、花呗、借呗等信用方式進行消費時,受虛假的宣傳影響的可能性更大。

連大有認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接到消費者投訴後,應依法調查核實,絕對不能對消費者采取侮辱性的語言。如果商家采用不讓消費者出門,不讓穿衣服,則可能不僅僅是強迫消費問題,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敲詐勒索等問題了。

“另外,從雙方《協議書》内容看,明顯存在不平等條款,是否造成侵害名譽權,應經過有權機構認定。且不屬于《協議書》債權債務關系,屬合同糾紛。根據小靜描述,(美容院)存在堵門情況,還可能涉及個人信息洩露的情形。”

2月1日,小靜向記者表示,1月29日她接到泰州市海陵區法院通知,海陵區潔歐蔓美容美體中心以名譽權糾紛向該院提起訴訟,要求小靜删除視頻及相關維權信息,并公開道歉,同時承擔律師費及相關訴訟費用。海陵區法院接到申請後作出(2021)蘇1202訴前調339号調解申請,目前正在等待調解。

來源:上遊新聞

編輯 吉倩倩 呂瑞天 首席編輯 華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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