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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理費放哪些科目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30 09:26:56

商業保理費放哪些科目(詳解商業保理業務對應的賬務處理)1

保理是指賣方、供應商或出口商與保理商之間存在的一種契約關系。根據該契約,賣方、供應商或出口商将其現在或将來的基于其與買方(債務人)訂立的貨物銷售或服務合同所産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為其提供貿易融資、銷售分賬戶管理、應收賬款的催收、信用風險控制與壞賬擔保服務等服務中的至少兩項。

一、保理業務的内容

保理業務(factoring)主要是為以賒銷方式(open account)進行銷售的企業設計的一種綜合性金融服務,是一種通過收購企業應收賬款為企業融資并提供其他相關服務的金融業務或産品。

保理的一般做法是,賣方企業(供應商)向保理商出售通常以發票所表示的對債務人(買方企業)的應收賬款,同時要求保理商提供與此相關的包括應收賬款回收,銷售分戶賬管理,信用銷售控制以及壞賬擔保等単項或多項服務. 在實際操作中,保理業務多種多樣. 賣方企業如果享受到保理商提供的上述所有服務即為全保理,如僅享受到一項或幾項服務即為部分保理。

根據保理商提供服務的不同,保理業務既可按有無融資劃分為融資保理和到期保理;

按有無追索權或是否承擔壞賬損失,而分為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

按銷售合同的買方在國内還是在國外,而劃分為國内保理和國際保理;還可按賣方企業是否吿知買方企業保理商的參與,而劃分為公開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

目前在發達國家十分流行的發票貼現業務也是保理的一種,這種業務中賣方企業通過向保理商出售銷售發票而得到融資,并不享受其他服務,也不必通知買方企業,而且保理商對從賣方企業買下的應收賬款有完全的追索權,因此它實際上是一種有追索權的隐蔽保理.

保理商通過承購應收賬款向賣方企業提供融資,是以賣方企業的供貨合同為基礎的,這一融資方式的主要依據是賣方的産品在市場上的被接受程度和其盈利情況,而非其資産負債表的狀況.

由於保理與傳統的銀行産品具有完全不同的特點,它往往被視為一種非銀行産品,由專門的保理公司或銀行中相對獨立的部門為賣方企業提供服務和進行操作. 因此,保理業務中賣方企業的會計處理也不同於傳統的銀行貸款.

二、保理業務的基本操作流程

保理業務的一般操作流程是,賣方企業首先與保理商簽訂一個保理協議,一般賣方需将通過賒銷(期限一般在90天以内,最長可達180天)而産生的合格應收賬款出售給保理商,簽訂協議後,對於無追索權保理,保理商首先要對與賣方有業務往來的買方進行資信評估,并對買方核定一個信用額度,在這一信用額度内的應收賬款稱為“核準的”應收賬款. 對這部分應收賬款,在買方無能力付款時,保理商對賣方沒有追索權. 而對有追索權保理,當買方無力付款時,保理商将向賣方追索,收回向其提供的融資。

保理業務一般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

①賣方交貨或提供了有關服務後,按以往的方式向買方開出發票,但這些發票應附帶一份轉讓通知(隐蔽型保理除外)説明發票所代表的債權已轉讓給保理商,買方必須向保理商付款.

②賣方在開出發票的同時将發票副本送交保理商.

③保理商根據發票金額按亊先商定的比例(最高可達90%)向賣方支付預付款,即按銷售額的一定比例為賣方提供融資,并從中扣除保理商所收取的手續費. ④此後保理商将負責向買方催收賬款,并向賣方提供合同中規定的賬務管理. ⑤待買方付款後,保理商向賣方支付餘下的款項.

三、科目設置及核算方法

1、核算方法:傾向于采用實際利率,按攤餘成本來核算。

2、科目設置: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保理款(科目代碼1124,下設成本、利息調整、逾期未償還保理款)、應收利息、固定資産、應付保理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利息、其他應付款、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資産減值損失、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所得稅費用等。

四、保理業務的會計處理

保理業務中應收賬款的出售方(賣方企業)按無追索權保理和有追索權保理的不同,其會計處理方法也不一樣。不同業務的賬務處理:

1、有追索權保理賬務處理

(1)初始計量:保理商受理供應商提供的應收賬款憑證保理時,借:應收保理款—成本(保理的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考慮】),貸:現金、銀行存款(支付供應商的貨币資金)、貸:應收保理款—利息調整。

(2)後續計量:持有期間,采用實際利率,按攤餘成本計量。計息日,借:應收利息、貸:投資收益、并調整“應收保理款—利息調整”科目。

(3)處置:保理商向買貨商收取應收保理款的貨币資金時,借:現金、銀行存款(收回買貨商的貨币資金),貸:應收保理款—成本(保理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并将“應收保理款—利息調整”科目結轉為零。

(4)再保理:保理商将應收保理款轉讓予第三方,借: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貸:應收保理款,差價計入投資收益。

2、無追索權保理賬務處理

(1)初始計量:保理商接受供應商提供的應收賬款憑證保理時,借:應收保理款—成本(保理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貸:現金、銀行存款(支付給供應商的貨币資金)、貸:應收保理款—利息調整。

(2)後續計量:持有期間,采用實際利率,按攤餘成本計量。計息日,借:應收利息、貸:投資收益、并調整“應收保理款—利息調整”科目。

(3)處置:保理商向買貨商收取應收保理款的貨币資金時,借:現金、銀行存款(收回買貨商的貨币資金),貸:應收保理款—成本(保理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并将“應收保理款—利息調整”科目結轉為零。

(4)若買貨商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保理商放棄對供應商追索的權力,保理商承擔買貨商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的風險。要作應收保理款的财産損失處理,借:營業外支出—應收保理款、借:應收保理款—利息調整,貸:應收保理款—成本。

3、折扣保理賬務處理

(1)保理商接受供應商應收賬款憑證按80%付給供應商貨币資金時,借:應收保理款—成本(保理應收賬款賬面價值×80%),貸:現金、銀行存款(支付供應商80%的現款)、貸:應收保理款—利息調整。

來源:商業保理五十人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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