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的保健品真的是騙人的嗎?“山藥牛髓粉蛋白固體飲料”“納豆激酶紅曲”“珍硒蟲草浸提粉”……在安徽宿州83歲的高大爺家中,堆滿了各種品牌和種類的保健品高大爺的女兒高女士告訴《法治日報》記者:“這還隻是一小部分,有些已經吃完了,老兩口辛辛苦苦一輩子攢了30萬元,現在全買保健品了,這些年來每月的退休金也一分不剩” ,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老年人的保健品真的是騙人的嗎?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山藥牛髓粉蛋白固體飲料”“納豆激酶紅曲”“珍硒蟲草浸提粉”……在安徽宿州83歲的高大爺家中,堆滿了各種品牌和種類的保健品。高大爺的女兒高女士告訴《法治日報》記者:“這還隻是一小部分,有些已經吃完了,老兩口辛辛苦苦一輩子攢了30萬元,現在全買保健品了,這些年來每月的退休金也一分不剩。”
“印象最深的是老爺子買過的‘保健醋’,300元一瓶,一箱12瓶,他一下買了5箱,4年了還沒吃完。我拿來嘗了下,味道跟平時家裡吃的醋沒什麼區别。”高女士說,家裡人不是沒勸過,還罵過上門的銷售人員,但父親根本不聽,還氣得不輕,實在沒辦法,隻能由他去了。類似的經曆,不少家庭都遭遇過。近年來,随着我國老年人數量不斷增加以及生活水平的逐漸提高,越來越多的老年人注重養生和保健,保健品市場欣欣向榮。與此同時,上門推銷、組織活動,虛假宣傳誇大保健品功效,誘導和欺騙老年人購買保健品的情況屢屢發生,輕則導緻老年人錢财受損,重則危害老年人生命健康,也嚴重影響了老年人與子女之間的家庭和諧。保健品“坑老”為何屢屢得逞,屢禁不止?如何有效整治這一問題?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騙局瞄準老年人
深信不疑頻中招
在高女士看來,這些“騙子”的手段并不高明,就是在街上給路過的老人發傳單,噓寒問暖,讓他們去聽講座,逢年過節送些米、面、油,賣的也都是“一眼假”的東西,“可老人就是深信不疑”。高女士告訴記者,疫情防控期間,推銷人員還建了社交群,群裡經常舉辦健康講座,講授所謂的養生秘方和健康常識,實際上都是為了兜售各種保健品。
記者嘗試加入這些社交群,但對方十分警惕,遲遲沒有通過。後來得知,隻有由購買過保健品的老年人推薦,才能審核通過進群。
“我本來也想進群打探下,但根本加不進去,我父親現在也不讓我看群裡的消息,聽講座時也回避我們子女。”高女士說,父親幾乎被“洗腦”,有時候遇到糾結是否購買保健品的其他老年人,他還會“以身說法”,甚至被銷售人員當做成功案例向其他人進行宣傳。
高女士決定與推銷人員當面對質,“拆穿”他們。有一回,她堵住上門推銷人員,“我就罵他們沒良心,要是你自己的父母你會這麼坑他們嗎,再來我就報警”。結果高大爺立馬急了,當即反駁女兒:“我沒花你一分錢,買保健品是為了身體好,你有什麼資格管我?”
“我父親近七八年來沒怎麼生過病,因為他生活習慣比較好,每天堅持鍛煉,定期去醫院檢查。可我父親卻把這歸功于吃了那些保健品,堅持認為‘我要不吃保健品早就住院了’。”高女士無奈地說,家人對此真的一點辦法都沒有了。
記者通過一線采訪、梳理公開報道發現,不法分子通過免費理療、贈送禮品、健康講座、“專家”坐診、返還紅利、免費體檢、免費旅遊等五花八門的方式,與老人拉近關系、向老人推銷保健品,這些保健品不僅價格高昂,還存在非法添加激素等質量問題,實屬“坑老”行為。
“除了健康講座,電話推銷保健品也是常見的一種‘坑老’騙術,騙子用一套‘話術’、多部電話,不停用虛拟号碼向全國各地撥打推銷電話。在他們的口中,這些保健品無所不能,不少老年人上當受騙。”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桃溝派出所民警楊俊楠說。
他舉例道,其轄區的曹大爺有一天接到推銷電話,對方自稱保健專家,稱推薦的保健品能夠治療曹大爺的相關病症,一個療程見效。曹大爺買後沒見效,打電話質問時又被忽悠買了一個療程,仍未見效,對方又推薦其他保健品,被拒絕後就再也聯系不上了。
遇到問題不舉報
不配合調查取證
為何保健品“坑老”行為屢屢發生?一些推銷人員與老人隻見過幾面,有的甚至素未謀面,卻讓老人深信不疑?
在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任超看來,老年人容易陷入保健品騙局,主要有兩方面原因:許多老年人由于缺乏子女陪伴,内心孤獨,難以經受住推銷人員打感情牌;老年人往往難以辨别推銷人員的“釣魚”手段,保健品騙局通常是以辦健康講座、送禮品的方式進行,逐漸讓老年人放下心理防備、建立起信任感,再加上使用時下流行的專業術語故弄玄虛,讓老年人難以辨别真僞,進而購買産品。
“由于缺乏針對性的科普文章,或宣傳力度、影響力不足,加上老年人缺少相關專業的基礎認知,很容易被保健品廠商的誇張宣傳或免費體驗所吸引,一些障眼法在他們身上頻頻奏效。”任超說。
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研究院發布的《我國老年人消費權益保護研究》顯示,近些年,保健品騙子屢打不絕,與市場監管和社會監督不嚴有關。監管部門針對保健食品的日常監管,主要是現場查看索證索票、抽檢、受理群衆舉報等方式,監管手段比較單一,監督力度不夠。同時,我國保健食品的行業協會發展還不太成熟,難以推動建立行業自律。
中國法學會消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介紹說,從有關部門受理的投訴舉報來看,老年人遇到問題一般不會主動舉報,大多由其子女或家屬發現後才投訴。有的老年人不願意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導緻查處難度大,也縱容了不法商家。此外,一些不法商家采取錯開工作時間、不斷更換地點等方式,專門針對老年人開展違法違規經營活動,這也加大了對保健品“坑老”的治理難度。
在上海中聯(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小明看來,保健品“坑老”行為發生後,想要維權十分困難。一方面,一些老年人法律意識淡薄,有的受騙後還幫騙子說好話,在調查取證過程中表現得不配合;另一方面,不法分子警惕性強,不斷變化營銷模式且避免留下相關證據。
據公開報道,還發生過這樣的案例:在維權過程中,執法人員組織調解,好不容易促成退貨還款,但推銷人員卻大打感情牌,通過向老年人送“關懷”,“痛陳經營困難”等手段,讓老年人背着家屬向執法人員提出改變執行或放棄維權的要求。
行刑銜接強打擊
多管齊下共治理
整治保健品“坑老”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行動。
近日,全國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部署會召開。會議強調,要針對老年人的涉詐App、非法養老服務機構、涉老“保健品”、非法集資等亂象開展重點整治,并強化分級分類處置,确保整治到位;要完善行業監管機制、行刑銜接機制,完善相關法律政策,為規範行業發展、鏟除涉養老詐騙土壤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202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對外發布《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對生産銷售“毒奶粉”、利用保健品詐騙老年人等犯罪的定罪處罰作出規定,進一步織密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網。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保健品“坑老”案件頻發,犯罪性質惡劣,人民群衆反映強烈。《解釋》明确規定,實施此類犯罪,符合詐騙罪規定的,依照詐騙罪定罪處罰。如果銷售的食品不合格,同時構成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
針對保健品監管難問題,陳音江認為,可通過加強聯合監管,創新監管方式方法,進一步提升監管實效。對保健品“坑老”現象進行打擊需要各級市場監管、公安及相關部門之間協同配合,因此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聯合監管機制,構建多部門間的信息化和網絡化執法監督系統,同時綜合運用互聯網技術和大數據手段,提升保健食品安全監管效能,降低監管體系運營成本。
“根據廣告法,若消費者受虛假廣告欺騙誤導而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造成合法權益受損,廣告主應承擔民事責任。若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與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先行賠償。消費者也可以根據食品安全法進行維權。”在任超看來,老年人及其家屬可以借助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社會組織的力量進行維權,以避免維權中零散個體力量不對稱的局面。
陳音江建議,社會共治是解決保健品“坑老”問題的重要手段,新聞媒體應加大對違法違規經營保健品問題的監督曝光力度,在全社會形成督促和引導保健品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的輿論導向;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暢通消費者維權通道,鼓勵和方便老年人遇到問題及時投訴舉報,依法維權;司法機關應落實好民法典關于懲罰性賠償制度的要求,對于侵害不特定多數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懲,讓他們“痛到不敢再犯”。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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