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甯市湟中區民族團結進步應知應會
(第2期)
1.民族的四個基本特征是(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
2.中華民族的民族精神是(以愛國主義為核心,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
3.青海省的世居民族有(6)個,分别是(漢族、藏族、
回族、撒拉族、蒙古族、土族)。
4.我國民族工作的基本方針是(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進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5.民族風俗習慣的特點是(社會性、規範性、地域性、穩定性、敏感性)。
6.黨和國家關于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基本政策是(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風俗的自由)。
7.五大宗教是指(佛教、伊斯蘭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
8.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是(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适應)。
9.民族團結的含義是指(不同民族在社會生活和交往聯系中的和睦、友好和互助、聯合的關系)。
10.“三個離不開”思想是指(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
11.“五個維護”是指(維護社會穩定、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
12.民族團結進步必須堅持的“四個不動搖”的内容是(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動搖,必須堅持黨的民族政策不動搖,必須堅持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不動搖,必須堅持維護祖國統一不動搖)。
13.我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14.我國共有(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其中自治區(5)個、自治州(30)個、自治縣(120)個。
15.我國55個少數民族中有(44)個民族實行了區域自治。
16.我國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三級。
17.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名稱,除特殊情況外,按(地方名稱、民族名稱、行政地位)順序組成。
18.我國少數民族自治區中成立最晚的是(西藏自治區,成立于1965年9月)。
來源:微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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