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在稅務方面的法例包括有所得補充稅、營業稅、職業稅、房屋稅及印花稅等。
而低稅率是澳門吸引本地以及外商投資的基本要素,在澳門經營公司,通常隻有三大種稅交納,分别為:所得補充稅(利得稅)、職業稅(薪俸稅)及房屋稅。
在澳門,課稅年度結束于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假若在稅務上處理不當,納稅人将會浪費金錢和時間,所以了解一些稅務知識很必要。
職業稅
在澳門特區,大多數商業交易需繳付印花稅,包括依照各項法例需繳交的稅款(除所得補充稅及職業稅外)。另外從事銀行活動、保險、廣告宣傳等活動的收入及财産的轉移,均需繳交印花稅。
房屋稅
根據以澳門特别行政區内房屋(包括住宅、商業和工業)的收益為課征對象,以房屋收益權利持有人為納稅義務人的原則,每年房屋稅之結算均以房屋估價常設委員會所估定之年租值6%來征收,倘有租賃關系之房屋,按實際年租金收入的10%來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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