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午9時許,武漢市洪山交通大隊一中隊輔警胡帆沿轄區楊園南路巡邏時,發現一輛紅色小轎車違規停放在人行道上,正準備對該車輛違法行為進行記錄時,發現車輛前号牌的最後一位尾數被紙片遮住,有故意遮擋号牌的嫌疑,于是立即通知附近民警周濤到場處置。
民警剛到現場,路邊一家洗車店的老闆張某便急忙跑出來,手裡拿着車鑰匙,表示該車輛是店裡客人的,馬上就挪走。“這車牌是怎麼回事?”“那邊有個電子眼,我擔心……”面對民警的質問,張某支支吾吾地說道。經了解,原來張某将客人車輛清洗完畢後,為騰車位将車輛停放在人行道上,因害怕被附近電子監控設備抓拍到違停,便自作聰明用紙片将前面的号牌遮住,以此逃避處罰。張某以為自己隻要及時把車輛挪走就沒事,卻不曾想自己的行為已觸犯法律。
随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五條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張某故意遮擋機動車号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9分。
洪山交警提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挂機動車号牌,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使用其他車輛号牌或者僞造、變造機動車号牌,駕駛人切莫為了自己一時的便利,心存僥幸在号牌上動歪心思。任何投機取巧、以身試法的行為,隻會換來法律的嚴懲。
記者:荔枝
通訊員:崔彥偉 黃一燕 趙先翔
責編: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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