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家庭被房産繼承的問題所困擾,那麼一套房子都誰有繼承權,誰又沒有繼承權呢?爺爺的房子孫子可不可以直接繼承呢?
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之規定。
遺産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另外根據民法典1129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嶽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由此可見,孫子是不在法定繼承的範圍内的,但是現實生活中确實是有孫子繼承了爺爺的房産的,這又是怎麼回事呢?這就又涉及到了繼承中的遺囑繼承,以及法定繼承中的代位繼承和轉繼承。
《民法典》第1133條:遺囑處分個人财産。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将個人财産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将個人财産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所以爺爺可以在生前立遺囑将房産給孫子繼承,因為孫子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所以這就屬于遺囑繼承中的遺贈。就房子而言,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産隻需要交納印花稅,而法定繼承人以外人繼承,是需要繳納契稅的。
《民法典》第1128條: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隻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産份額。
《民法典》第1152條:轉繼承。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與遺産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産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這兩種情況孫子是可以繼承爺爺的遺産的。一種是父親死于爺爺之前可以代位繼承。另外一種是父親死于爺爺之後,但是遺産分割之前。但是這兩種情況孫子能繼承的份額是不同的,代位繼承是沒有母親份額的,而轉繼承母親也有份額。
關于代位繼承以及轉繼承,後續我會列舉案例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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