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4日,國家生态環境部、工信部等四部聯合發布《關于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标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公告指出,7月1日起,全國範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标準,禁止生産國五排放标準輕型汽車,進口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标準。
目前,尚未實施國六排放标準的地區有:遼甯、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西、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甯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區,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陝西等省份公告已實施國六排放标準以外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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