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青花椒”商标維權事件鬧得沸沸揚揚,最終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下了定論:“青花椒”使用在魚火鍋時,是對其特色菜含有調料的描述,并非商标權使用,不具有識别商品服務來源的作用,其使用行為不構成侵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但最近,浏覽商标局局長信箱,看到一個問答,感覺又一個“青花椒”事件可能出現了,說某公司擁有第3008805号“大牌擋”、第10887721号“大牌檔”、第15106696号“南京大牌檔”、第19329951号“南京大牌檔”商标,起訴兩被告在門頭上使用了“巢州大牌檔”和“合淝大牌檔”,分别索賠200萬和300萬。
喜歡吃燒烤、吃夜市的小夥伴,非常鐘愛“大排檔、大牌檔”,百度詞條對大排檔的解釋是:聚集排列的小吃攤,夜間開設在路邊或居民生活區附近,内容為海鮮、燒烤、家常菜或各地小吃。
問了身邊的小夥伴,對大排檔的理解也都如此,相信很多小夥伴也是這樣理解的。
也就是說,大排檔屬于公共資源,大家都可以用,雖然取得商标權,但維權要有度,要有邊界,别人合理使用也是可行的,如果越界,那就會再次發生“青花椒”事件,權利人尴尬收場,還要落個壞名聲!
在今年的4月26日這天,國家知識産權局還發布了《餐飲行業商标注冊申請與使用指南》,雖然是試行版,但同樣代表着官方态度,該指南第四條中,對于缺乏顯著特征的餐飲行業标志常見情形做出了明确規定,“标志僅有餐飲服務通用名稱”,特意指出了“大排檔”一詞不具有顯著性,如果由于曆史原因,之前獲得了“大排檔”商标,那麼後期在維權的過程中,應該在合理範圍内進行維權,盡量做到注冊有德,維權有界!
由于餐飲行業商标事件頻繁,國家知識産權局制定該指南,意思就是在勸告各位權利人,不要亂來,維權要在一定合理範圍内進行,一味的胡亂維權,就好像在打人臉一樣,面子上都挂不住。
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可以看到雖然權利人維權一審勝訴,二審也有部分勝訴,但小編相信,如果繼續維權,最終的結果,應該和“青花椒”商标權利人的結果一樣,尴尬收場,到那個時候,才是得不償失!
另外,各位經營商家,在經營過程中,盡可能的避開他人商标,尤其是店名,招牌,菜單等上,盡量使用已核準的商标,這才是萬無一失的做法。
疫情期間,經營不易,且行且珍惜!小編現在無比想吃大排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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