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舊固定資産時增值稅如何處理?何觀舒:廣強律師事務所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辯護律師、稅務犯罪辯護律師,微信号:Kwanshu,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銷售舊固定資産時增值稅如何處理?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何觀舒:廣強律師事務所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辯護律師、稅務犯罪辯護律師,Kwanshu
使用過的固定資産,是指納稅人根據财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産。
那麼,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産應該如何繳納增值稅呢?根據納稅人的身份不同而有所不同,分為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産的稅務處理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使用過固定資産的稅務處理。
1.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産的稅務處理
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産的稅務處理根據能否抵扣以及是否抵扣,可以分為兩種情形:
(1)一般納稅人出售購入時不能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資産,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3%的征收率減按2%進行征收。實際交納的稅額等于出售的價格除以1加3%,計算出不含稅的銷售額,再用不含稅的銷售額乘以2%。
計稅公式為:應納增值稅=售價/(1 3%)*2%
(2)一般納稅人出售購入時可抵扣稅款并且已經抵扣了稅款的固定資産,應按照正常銷售貨物适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應納增值稅=售價/(1 适用稅率)*适用稅率。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使用過固定資産的稅務處理
小規模納稅人出售固定資産的,減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首先,需要把含稅的售價換算成不含的售價,然後将不含稅的售價乘以2%,得出的結果即為應繳納的增值稅。
計稅公式為:應納增值稅==售價/(1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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