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零時起,全國收費公路恢複收費。有自媒體賬号稱,高速公路恢複收費後漲價了,幅度高達40%。随後,在社交媒體上,不少網友紛紛貼出了自己的收費記錄,印證高速恢複收費漲價一事。按說這次高速公路應該隻是恢複收費,并不涉及收費标準的調整,這究竟怎麼回事?
△網絡傳言。
微博上,就有一名網友貼出了先後兩張收費記錄,以證明漲價确有其事。記錄顯示,“山東路段臨沂北-龍山線,車型3,去年12月12日收費55元,今年5月6日收費94元。”
△某微博大V貼出高速公路收費發票,稱漲價實錘。
55元到94元,看起來确實漲了不少。但據上海辟謠平台記者求證,這并不能說明恢複收費之後漲價了。
首先,請注意貼出的第一張收費記錄裡,時間是去年12月12日。今年1月1日起,全國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才啟用了ETC計費收費。據記者了解,取消省界收費站前後,客車計費方式、計費标準不涉及調整,客車應繳的通行費金額總體看也不會發生變化;但是,對于貨車來說,由于從計重收費調整為按車(軸)型收費,就涉及到收費标準的調整。簡單來說,貨車以前上高速收費,按照車型、重量、路程不等,收費不一;全國取消省界收費站後,改按車(軸)型收費。即同樣的車型和路程的情況下,以前載重多,收得多,現在不管載重多少,就按一個标準收。
那麼,“車型3”是什麼車呢,是否恰恰是收費标準有調整的貨車?記者通過百度地圖,搜索了臨沂北至龍山這段高速,顯示的幾條路線長度在80餘公裡至90餘公裡不等。按照目前收費94元來看,每公裡收費超過1元。按照山東省新的高速公路通行費标準,顯然不是0.6元每公裡的3類客車,而是1.2元每公裡的3類貨車。而山東省在取消省界高速公路收費站前,貨車是按照0.08元每噸每公裡收取高速費用。
這就很好理解55元到94元的變化了。去年12月12日的55元收費,按照0.08元每噸每公裡來反推,這輛車型3的三軸貨車連車帶貨不過8.8噸左右,相比27噸的上限,顯然沒有載多少貨。拿以前載重少或者是空車的收費來和現在比,那确實是漲了。但如果載貨多了,甚至載滿貨來算,收費是大幅減少的。
據介紹,新的收費标準,是按照2018年和2019年高速公路實際交通量和車貨平均總質量為重要依據進行測算和調整的,根據國家交通運輸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的要求,新标準一是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的條件下,不增加貨車通行費總體負擔;二是确保每一類車型在标準裝載狀态下的應繳通行費額,不大于計重收費時的應繳通行費額,也就是單個車輛在标準裝載情況下的通行費支出也不能因此而增加;三是實際交通量中,至少60%以上車次的通行費小于計重收費時的應繳費額。
所以,網友貼出的這兩張收費單,隻能說明取消省界收費站帶來的一種變化,将其描述為恢複收費前後的變化,顯然是在“傳謠”了。
事實上,微博上貼出的多個案例,均不能說明恢複收費後收費标準上漲。如有網友描述的小客車“在江蘇常州路段,同一路段免費前ETC收費9.8元,收費後扣了11.24元”“在廣深路段廣州南-深圳寶安線,年前收費87元,恢複收費後漲到94元”等情況,記者求證發現,出現這一偏差的原因較大可能在于此前ETC收費處于調試階段,使得整段路程中的一個甚至多個龍門架節點未能成功打卡計費,或者出現了節點設備故障等問題,導緻個别收費區間未能成功收費,或者收費信息仍在稽查中等等情況,導緻同一路段的收費出現錯誤計費的情況。
△網友貼出多個高速公路“漲價”案例。
據國家交通運輸部消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後,部分地區在系統轉換磨合期出現了錯誤計費、重複計費、計費時間錯誤、一次通行多次扣費等突出問題,給廣大用戶帶來了困擾。對此,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開展了系統問題“清零”行動,全面排查和整改了發現的問題,啟動了系統優化工程。目前,各項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推進,發現的問題已經全部完成整改。同時,對于這次恢複收費後可能出現的新問題,建立了技術保障機制,将督促指導各地第一時間核實情況,及時妥善處理。
綜上所述,高速公路恢複收費後漲價,漲幅甚至高達40%系謠傳。網友若對ETC計費有疑問,可以撥打95022、12328以及地方服務熱線進行咨詢,切莫輕信網傳信息,進而傳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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