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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療次數是根據什麼決定的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18 10:01:48

化療次數是根據什麼決定的(化療的次數取決于什麼)1

化療之于腫瘤患者們并不陌生,甚至有些腫瘤患者會“談化療色變”,究其原因是惡心嘔吐、脫發、手腳麻木、口腔潰瘍等副作用在“作祟”,令人苦不堪言。 “化療太難受,我撐不住了,減一次吧!”如果抗癌中化療無法避免,那能否減少次數讓痛苦快些結束?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知道化療次數是如何制定出的。

化療次數是根據什麼決定的(化療的次數取決于什麼)2

首先說明,這裡的次數在臨床上我們稱之為“周期”。

化療,是為了将術前就有可能發生臨床檢測不到的潛在轉移,或者少量脫落在手術傷口周圍的殘餘癌細胞殺滅,以達到預防癌症複發和轉移的目的。

一次化療隻能殺滅一定比例的癌細胞(這個比例随着癌種、分期分型、化療藥物種類、身體對化療藥的敏感程度變化而變化),而做了一次化療之後,身體的正常細胞和組織都需要時間來恢複,與此同時剩餘的癌症細胞也在發展。

所以當身體恢複到可以接受的程度時,就需要馬上開始下一個周期的化療,将“受過重創還在發展但還沒發展起來”的癌細胞摁死在搖籃裡。

而化療幾次,是根據患者的病情來定的

具體的術後化療次數應根據腫瘤的具體部位、病理類型以及臨床分期而定。并非醫生一拍腦袋覺得這個患者長得像化療四次的樣子,就讓患者化療四次。

一般來說,早期腫瘤在術後進行四次輔助化療即可,但是若術中發現脈管癌栓或淋巴結轉移較多,在術後則需要根據癌症發展情況進行6次或更多次數的化療。若患者對化療藥物比較敏感,化療6次後就将癌細胞數量長期控制在正常水平,那麼6次可能就可以了,或者醫生還會讓再多化療2個周期鞏固效果,降低複發幾率。若患者對化療藥物有一定效果,治療後複查,發現腫瘤一直存在且持續縮小,那就可能會一直化療下去,直到患者不受益或不耐受。

除此之外,化療的次數還與患者對化療藥物的敏感程度有關。

若患者對化療藥物足夠敏感,化療四次就能達到将癌細胞數量長期抑制在正常水平的效果,那麼自然化療四次就可以;若患者對化療藥物不夠敏感,那往往就需要更多次數的化療,才能獲得比較理想的臨床治療效果。

不同化療方案的次數也可能不同。以胃癌化療方案為例,常用的XELOX方案,靜脈注射奧沙利鉑 口服卡培他濱,共8次(周期);另一個常用的FOLFOX方案,靜脈注射奧沙利鉑、氟尿嘧啶、亞葉酸鈣,按照不同給藥劑量,可能是6次(周期),也可能是12次(周期)。

同一癌種,使用不同的方案,化療次數可能不同;同一方案,不同的劑量,化療次數也可能有差異。

另外,患者的身體狀況也對化療的次數起着決定作用。

因為化療是存在毒副作用的,比如最常見的骨髓抑制,就可能導緻患者嚴重的貧血或者白細胞、血小闆數量下降到人體不能承受的程度;化療所存在的各種髒器毒性都有可能發展到嚴重影響患者健康。因此,隻有患者的身體能夠“挺住”化療藥物的“沖擊”,才能夠進行化療。

臨床上常用的身體狀況評價指标包括PS評分(越小狀态越好)、KPS評分(越大狀态越好)、ECOG評分(越小狀态越好)等,如果患者身體狀況不達标是不能進行化療的,比如肺癌患者要進行全身化療,PS評分一般要≤2。

如果患者可以進行化療,但身體狀況相對較差,化療藥物的劑量和次數也可能會減少;或者患者在化療幾次後出現嚴重的副作用,無法耐受之後的治療,醫生也可能減少化療次數。

盡管如此,多年來化療仍是癌症治療的主要手段。權衡利弊之後,為了防止化療所緻的副作用超過它帶來的健康獲益,才會讓患者暫時或徹底停止化療。

化療次數是根據什麼決定的(化療的次數取決于什麼)3

“我覺得中醫很有效,用完中藥我感覺很好,我不想化療了,就用中醫治療吧。”有患者這樣說。

用中藥代替化療?不可以的。

中藥可以降低化療毒性,可以輔助殺滅腫瘤細胞,可以調節身體提高耐受性,但中藥對病竈本身基本上是束手無策的。

所以在化療期間用中藥輔助治療可以,用中藥代替化療不行。

到目前為止,“中藥治愈的惡性腫瘤”都是個案,據估計,2019年我國新發惡性腫瘤病例數約為392.9萬例,2014年為380.4萬例,較2014年增加12.5萬,增長率為3.2%。死亡率方面,2015年全國惡性腫瘤死亡例數約為233.8萬例,2014年為229.6萬,2015年較2014年增加4.2萬,增長率為1.8%。其中有很好治愈的癌症,如甲狀腺乳頭狀癌,也有難以治愈的癌症,如胰腺癌。

中藥治愈的患者有多少呢?沒有人統計過,也無法确認那些“中藥治愈”的個例中,有多少是真的因為中藥起到的療效而治愈的。

而且在真的被中藥治愈(指五年不複發)之前,誰敢說自己有那麼幸運可以成為個案?

化療次數是根據什麼決定的(化療的次數取決于什麼)4

化療次數不足帶來的直接後果就是患者體内的癌細胞可能還沒被殺滅至正常水平,至于癌細胞沒有完全被消滅可以導緻什麼後果。

也許殘餘的癌細胞可以被身體的“強大自淨能力”完全消滅,患者再無後顧之憂;也許殘餘的癌細胞就此蟄伏,安安靜靜的做個不噴發的火山,直到患者自然的走到了生命的終結;也許殘餘的癌細胞逐漸生長着,某一天突然就不開心了,火山噴發,又一次炸的患者毫無招架之力。

不過這些都是也許,畢竟誰也不能預測未來。

生了病,放好心态,好好的治,就是對自己的未來最好的回報。

過猶不及,過度治療一樣有害。

過度治療是指醫生給予病人的治療超過患者疾病的治療需要,而給病人造成不必要的痛苦與經濟上浪費的醫療行為。就像術後放化療時,有些醫生或患者想通過增加放化療劑量或延長放化療時間來“徹底殺滅“腫瘤細胞。

可是化療藥物是對增殖越快的細胞下手越狠,假如一個患者化療6次就可以殺滅癌細胞到正常人的水平,而正常人的癌細胞水平隻需要通過人體自身的免疫系統就可以清理完成。這時候再使用化療藥物,傷害的到底是所謂的殘餘癌細胞,還是自己的正常細胞呢?

一項不同劑量紫杉醇靜滴聯合順鉑腹腔化療與單純順鉑腹腔化療在晚期上皮性卵巢癌的療效及安全性比較的研究可以回答這個問題:

研究中有大(175mg/m²)、中(135mg/m²)、小(60mg/m²)三種劑量的紫杉醇聯合順鉑(60mg/m²)進行治療。

在治療28周後,三個劑量組在有效率和疾病控制率的比較上沒有明顯差異。

與此同時,小劑量組和中劑量組在VEGF(與腫瘤血管生成有關)和MMP-2(與腫瘤浸潤轉移有關)的指标水平雖無明顯差異,但是兩組的指标水平均優于大劑量組。

還有一項關于不同放療劑量療效的研究,研究中有兩組患者,兩組都是34人,放療劑量分别為50Gy和60Gy。

研究完成後發現,兩組患者治療總有效率差異無統計學意義,而且50Gy劑量組的胃腸道反應、白 細胞減少、急性放射性肺炎等副作用的發生率均低于60Gy劑量組。放療和化療的療效都不是劑量越大效果越好,反而是副作用都容易随着劑量的上升而上升。

過猶不及,無論是過度治療還是治療不足,都是對身體有害的,但是我們自身是很難對治療的劑量做出判斷。所以,不必因為自己的化療次數與别人不同而惴惴不安,與醫生多溝通、多反饋,願治療都能取得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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