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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潘一菲:
你有權利要求賣家立刻退款并賠償損失。
你和賣家在微信上達成了買賣口罩的一緻意見,你二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就生效了,後續行為都屬于合同法調整的範圍。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生效後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你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貨款,那麼賣家就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方式,标的物數量、質量交付口罩。如果你們二人事先沒有約定,賣家交付口罩以第三人的交付為前提,那麼第三人過錯不能成為賣家拒絕履行的抗辯事由。現在賣家拒絕履行合同,你有權利要求賣家繼續履行或者退款,如果因賣家的拒絕履行造成其他損失的,你有權利要求賣家賠償損失。
二、關于下一步怎麼做,我個人提出三點建議:
(一)向微信平台舉報涉案訂單。
打開微信并依次點擊“我”-“支付”-“錢包”-“賬單”找到向對方轉賬的具體賬單,點擊“對賬單有疑惑”-“被騙投訴”/“投訴商戶”,再根據指引具體填寫。
(二)在賣家還能溝通的情況下,繼續保持溝通。
可以向賣家說明他現在的這種處理方式是不合法。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以及合同的責任相對性原則,因為第三人的行為造成賣家不能履行的情況下,賣家應當先承擔自己的違約責任再向第三人追償,而不是像你這位賣家說的那樣先向第三人追償後,再對你履行違約責任。在溝通的時候盡量獲取賣家的信息(姓名、住址、身份證号碼、聯系電話等),并通過聊天固定你支付錢款向賣家購買口罩的事實,一方面避免賣家逃逸,一方面為後續維權做準備。
(三)撥打110報警電話或者直接去轄區派出所報警,提供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必要的證據。
根據我們檢察機關辦理相關案件的經驗,收取錢财後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之後再逃逸,是詐騙犯罪嫌疑人慣用的伎倆。利用疫情實施的犯罪行為,是目前國家重點關注的一類犯罪,及時報警一方面有利于個人維權,另一方面有利于及時打擊犯罪,避免更多人受害。
最後溫馨提示廣大群衆。
在做好防疫同時務必提高防範意識,避免“口罩詐騙”、“獻愛心捐款詐騙”、“防疫藥品詐騙”等涉疫情典型網絡詐騙手段。在網購口罩時建議通過正規網購平台購買,切勿跳出原有平台私下加微信、QQ進行交易。
附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違約】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無錫南洋職業技術學院講師周一:
你好,根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做為賣家的微商應當在合同約定的發貨時間内發貨,賣家未在發貨時間内發貨已經構成違約行為,導緻合同未履行。同時你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你可以解除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規定,你應當向微商發出書面解除合同的通知,并要求對方退款。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對方所說的也是被騙的原因不妨礙你要求退款的行為。遇到這樣的情況,如果對方是企業或個體戶,你可以通過微信小程序12315進行投訴處理。如果對方是個人,你可以通過向基層人民法院或互聯網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做退款處理。
(來源:正義網 文字:潘一菲 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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