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有人咨詢我,拆遷安置小區物業在出租、售賣車位,能買嗎?
能否購買、租賃,關鍵要看物業是否有權租售車位?物業在沒有車位所有權的情況下,物業不能擅自租售車位。但是在物業接受車位所有權人委托的情況下,可以租售車位,車位所有權人可以分為以下四類:
一、業主個人所有的車位
業主向開發商購買車位或者開發商贈送車位取得車位所有權,業主自己不使用的情況下,可以委托物業公司進行租售給其他業主。
二、全體業主共有的車位
這類車位往往設置在全體業主共有部分,比如小區道路、公共綠地。全體業主共有的車位除非經過業主大會同意或者業主委員會委托,否則物業公司無權私自出租車位。這類車位不能出售,也無法辦理産權證。
三、開發商所有的車位
這類車位一般位于地下車庫,這部分面積沒有計入業主公攤面積之内,開發商擁有車位的産權,所以出租還是出售由開發商自己決定。經開發商委托,物業公司可以代為出租或者出售,但是不可以私自出租出售。
四、地下人防車位
地下人防車位是指開發商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規定,建設地下人防工程,然後改造為地下停車位。地下人防車位産權歸國家所有,不可以出售。《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開發商可以委托物業公司出租車位獲取收益。相應地,對于人防工程,全體業主也沒有維護的義務。
購買、租賃車位的一些特别提示:
一、購買、租賃車位時,首先要确定該車位是否歸屬物業公司所有或者是否得到所有權人的授權委托,要求對方出示所有權證書或者授權委托書。
二、購買車位後,應當盡快到所在區縣的不動産登記中心辦理産權轉讓,以免發生其他狀況。
三、業主在跟開發商簽訂《車位買賣合同》時要注意,能夠辦理産權證書的車位才可以買賣,如果不能辦理産權證書,車位的所有權不能歸屬于業主,業主隻有使用權,相當于業主隻是和開發商簽訂了一個長期租賃合同。
四、業主與開發商簽訂《車位租賃合同》時要注意,租賃的最長期限不可以超過20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因此單次租賃車位的最長時間也就是20年,超過20年後不受法律保護,凡是開發商的車位租賃合同超過20年并且未向業主聲明20年後不受法律保護的行為都是欺詐行為,業主可以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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