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納稅信用體系建設不斷推進,一份良好的稅務信用評級成為納稅人參與市場競争、保障企業安全前行的重要資産。國家稅務總局于2014年針對企業納稅信用評級制定了詳細的評價辦法(簡稱"40号公告),意在進一步完善稅務遵從度的賞罰制度,以促進納稅人的自律性,提高納稅人的遵從度,實現分層管理。
納稅信用評價采取年度評價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級方式。年度評價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納稅人評價年度内經常性指标和非經常性指标信息齊全的,從100分起評;非經常性指标缺失的,從90分起評。
稅務機關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對外公示A級企業。納稅人如需查詢自身的納稅信用評價,可在電子稅務局中信用評價裡查詢。
小編今天具體說說信用評價得分由來,并告知您如何查詢。
納稅信用級别
M級納稅人(新增)
2018年4月1日起,增設M級納稅信用級别,納稅信用級别由A、B、C、D四級變更為A、B、M、C、D五級。
評價标準:
未發生《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所列失信行為的下列企業适用M級納稅信用:
(一)新設立企業。
(二)評價年度内無生産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
激勵措施:
稅務機關适時進行稅收政策和管理規定的輔導。
注意勾選認證現在已經擴展到所有一般納稅人均适用,點擊查看【操作流程】
A級納稅人
評價标準:
A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不能評為A級:
(一)實際生産經營期不滿3年的;
(二)上一評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個評價年度内增值稅或營業稅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
(四)不能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确稅務資料的。
激勵措施:
對納稅信用評價為A級的納稅人,稅務機關予以下列激勵措施:
(一)主動向社會公告年度A級納稅人名單;
(二)一般納稅人可單次領取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需要調整增值稅發票用量時即時辦理;
(三)普通發票按需領用;
(四)連續3年被評為A級信用級别(簡稱3連A)的納稅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還可以由稅務機關提供綠色通道或專門人員幫助辦理涉稅事項;
(五)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實施的聯合激勵措施,以及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采取的其他激勵措施;
B級納稅人
評價标準:
B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
激勵措施:
(一)對納稅信用評價為B級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實施正常管理,适時進行稅收政策和管理規定的輔導,并視信用評價狀态變化趨勢選擇性地提供對納稅信用評價為A級納稅人的激勵措施。
(二)納稅信用B級的納稅人可一次領取不超過2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
C級納稅人
評價标準:
C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
管理措施:
對納稅信用評價為C級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依法從嚴管理,并視信用評價狀态變化趨勢選擇性地采取對納稅信用評價為D級納稅人的管理措施。
D級納稅人
評價标準:
D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标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确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直接判為D級:
(一)存在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行為,經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
(二)存在前項所列行為,未構成犯罪,但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已繳納稅款、滞納金、罰款的;
(三)在規定期限内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滞納金和罰款的;
(四)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或者拒絕、阻撓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
(五)存在違反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或者違反其他發票管理規定的行為,導緻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
(六)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七)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稅資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戶記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九)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十)存在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情形的。
懲戒措施:
對納稅信用評價為D級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開D級納稅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名單,對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人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按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政策辦理,普通發票的領用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
(三)加強出口退稅審核;
(四)加強納稅評估,嚴格審核其報送的各種資料;
(五)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發現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适用規定處罰幅度内的最低标準;
(六)将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産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納稅信用不得評價為A級;
(八)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實施的聯合懲戒措施,以及結合實際情況依法采取的其他嚴格管理措施。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标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按照納稅信用等級對增值稅發票使用實行分類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1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8号)
關鍵指标
影響信用評定結果最關鍵的指标:
(1)未按規定期限繳納已申報或批準延期申報的應納稅(費)款(按次計算,每次扣5分);
(2)未按規定期限填報财務報表(按次計算,每次扣3分) ;
(3)未按規定期限納稅申報或未按規定期限代扣代繳戶(按稅種按次計算,每次扣5分) ;
(4)被評價年度内增值稅和營業稅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同時零申報、負申報的(扣11分,不能評A) ;
(5)有非正常戶記錄的納稅人或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直接判D級)。
查詢方法
用一證通或電子營業執照登錄北京市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納稅信用
進入納稅信用後,可以選擇評價年度,查看到信用評價得分和評價結果
您還可以點擊開具後,可以下載打印【納稅信用級别證明】。
點擊評價結果一行的明細,可以查看到詳細扣分指标
如您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疑問,請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
結束語:
為進一步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使“守信激勵、失信懲戒”這一稅收理念深入人心,國家稅務總局制訂了各項政策,企業的納稅信用評級将對企業涉稅甚至稅收領域以外的其他日常運營事項産生重大且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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