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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節領禮品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12 22:00:57

兒童節領禮品?“六一”來啦最美的禮物,,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兒童節領禮品?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兒童節領禮品(兒童節來領禮物)1

兒童節領禮品

“六一”來啦!

最美的禮物,

就是将世界的美好和善意,

呈現在孩子面前。

小小少年的健康成長,

離不開法律的呵護。

這個兒童節,

法報君為小朋友們,

準備了一份“護童錦囊”作為禮物,

同時邀請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

任戰敏,

專業解讀孩子成長過程中

最值得關注的法律問題。

“未”你守護,一路“童”行。

一起來看!

孩子可以騎自行車上路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也就是說,如果孩子不滿12周歲,是不能騎自行車上路的。如果孩子騎自行車上路發生交通事故,因其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發生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财産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相應責任。

孩子有權制止家長、老師在校園中吸煙嗎?

孩子有權制止這種不文明行為。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确規定,任何人不得在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飲酒。在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飲酒的,由衛生健康、教育、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場所管理者未及時制止的,由衛生健康、教育、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孩子遭受性侵害該咋辦?

如果孩子當時知道并意識到這是性侵行為的,未成年人及監護人可以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依法主張損害賠償,追究加害人刑事責任。但如果孩子不知道自己受到了侵犯或不知道如何維權耽誤了時間的,我國民法典賦予了受害人年滿18周歲後可以向加害人主張損害賠償請求的權利。

孩子在校園中被霸淩,如何追責?

校園霸淩在本質上是一種侵權行為,霸淩行為的法律責任承擔涉及三個方面的主體,即霸淩行為人本人、監護人和學校。如果霸淩行為人本人還未成年,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對方家長對其孩子對他人人身或者财産造成的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此外,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也要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家長一定要告訴孩子,如果遭受校園霸淩,要第一時間向老師、家長坦白。家長可與孩子一起收集事件證據,尋求相關機構、專業律師幫助,最大程度維護孩子合法權益。

孩子私自購買貴重物品,家長能退貨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也就是說,如果未成年人購買了與自己年齡、智力不相符合的物品,因未經其監護人同意,監護人可以選擇退貨。

到了入學年齡,家長能阻止孩子上學嗎?

受教育權是每個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适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顯然,家長阻止适齡兒童上學受教育已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58條規定,适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适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被家長打,孩子能報警嗎?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我國法律要求監護人應以文明的方式進行管教,不能實施家庭暴力。如果家長教育孩子的行為手段過激,可能構成家暴,孩子可以報警求助。除了報警之外,孩子也可以通過向附近家庭暴力的管理機構,如共青團、婦聯、村委會、居委會等組織求助;可以向學校反映,由學校通過約談等方式勸誡家長或向有關部門報告;還可以尋求社會救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15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于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态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将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我國法律已明确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嚴重侵犯被監護的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撤銷監護人資格。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此外,如果家暴行為對孩子造成了傷害,還會根據具體情況要求家長承擔相應的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家長偷看孩子日記,違法嗎?

家長偷看孩子日記,屬于侵犯孩子隐私權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63條規定,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或者其他網絡通訊内容:(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未成年人開拆、查閱;(二)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進行檢查;(三)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

願所有小朋友,

健康長大,童真永存;

讓我們一起,

守護童年,呵護未來!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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