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促使本公司全體員工養成守時出勤的習慣,保證公司的正常工作及效率。
1.2 訂定本公司職工出勤之統一标準,以利管理工作之推行。
2. 範圍
本公司員工之出勤,悉依照本制度所規範的體制管理之。
人事行政部為本辦法之權責單位,權責單位負責人經總經理授權,負責本辦法之制訂,并确保依據本制度進行規範作業。
5.1.1 上下班時間
白班:07:30~11:30 13:00~17:00
正常加班:17:30~20:30
保安:早班07:00~15:00 中班15:00~23:00 晚班23:00~07:00
5.1.2 晨會集合時間:07:20
5.1.3 每周工作時數
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時,加班時間依實際情況另計。
『注』本公司上下班時間各單位主管可視實際需要及特殊情況,呈報經理核準調整之,但每周實際出勤時間不得少于48小時。
5.2打卡規定
B. 員工上下班出勤如有未打卡情況,除有正當理由經人證明,并經直屬主管核查于補卡單上簽注并呈經理核定,否則視同曠工處理.
C. 不可于規定時間外打卡,提前打卡或延時打卡均計為無效卡。
D. 如員工當天出勤有漏打卡,正常上班漏打卡經填寫補卡申請表證實出勤,否則記曠工處理。加班時間漏打卡做義務工作處理。
『注』上述簽注必須于次日下午下班前簽注妥當送人事,逾期不受理。
E.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均以大過懲處:
5.3一般出勤規定
5.3.1遲到
A. 上班時間後打卡到職者,視為遲到,遲到時間按其實際遲到分鐘計算。
B. 上班時間遲到5~10(以月為單位含累計)分鐘,記警告一次并扣雙休日1小時薪資;
上班時間遲到11~30(以月為單位含累計)分鐘,扣雙休日1天薪資及全勤﹔遲到超過30(以月為單位含累計)分鐘,記警告二次并扣雙休日1天的薪資及全勤。
C. 因遲到﹑早退或曠工故意不打卡,而後補卡者,記小過一次并扣除當月所有全勤﹑雙休日一天薪資及相應的技術獎金(職務獎金).
D.因偶發事件經主管核準者,以請假辦理,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假。
5.3.2 早退
A: 未到下班時間無故退勤者,以曠工論。
注:員工因工作原因離開公司者,可不打下班卡,于返廠後補卡處理。
5.3.3 曠工
A: 未經請準假或假期屆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工)者,均以曠工計。
B: 員工曠工之處理:<1>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及技術獎金﹑全勤。
<2>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及技術獎金﹑全勤。
<3>曠工二天扣四天工資及技術獎金﹑全勤。
<4>員工曠工連續三天做自動離廠無薪處理,全月累計曠工4天者,或全年累計曠工7天者予以解雇。
5.3.4 補簽卡
補簽卡須遵循以下規定,否則不予以補卡:
5.4.1 因工作或生産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時,得要求相關之員工加班工作,因故不能加班者,應事先征得主管同意,才可不加班。
5.4.2加班均須由加班單位主管安排,并核簽加班申請表,人事單位會簽。
5.4.3 單位主管對所屬人員之加班申請,應确實審核,确認有無加班之必要。
5.4.4 加班注意事項
A:員工加班,如在加班時間内擅離職守者,除不給加班費外,并視情節予以警告以上處分。
B:出差人員(除暫調外)不得請領加班費。
C:本公司員工,均依小時核計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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