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準備:
1.一份用大寫字母機打或手寫填寫完整的申請表,不得用中文填寫,如停留期超過 90 天,使用本國簽證申請表,如低于此期限,則使用申根簽證申請表(短期停留)。需提供一個聯系方式(手機号碼,電子郵件)方便所有類型的通知和需求。附加一份申請表第一頁的複印件,領事處蓋章後将退還給申請人作為憑證。
2.一張白色背景近期彩色證件照,寬 26-35mm ,高 32-45mm 。
戶口原件及所有頁的複印件及翻譯件。戶口在辦理簽證日期前一年内辦理的須提交之前戶口的複印件。 如申請人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中,需提交親屬關系證明公證書,翻譯并認證(原件及複件)
3.有效期超過申請人在西班牙停留時間且至少有兩張空白頁的普通護照。
4.所有能夠證明申請人符合 a) 到 e) 中一項情況的文件。學校注冊或入學通知單或名額預訂單。
5.申請人将要進行的學習,培訓或研究的計劃。
6.展示有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框架制定的 A2 級别(西班牙語),或其它求學所用語言級别。
7.申請人最高學曆的複印件,翻譯并公證認證(原件及複印件)。例如,小學,初中,職業教育,大學等。
8.能夠證明申請人或其家人有足夠的經曆能力負擔申請人在西班牙停留及歸國費用的文件(銀行證明,财産所有權證明等)。最低金額是每月達到 IPREM (公共收入指标)的 100% : 2011 年 IPREM 為 532.51 歐元(之後每年查詢)。為承擔家人的生活費用,每月金額為第一位家人 IPREM 的 75% ,其餘的每位各 IPREM 的 50% 。如申請人有獎學金,其金額計算在收入内。如有必要我們會要求申請人提交其交付全額學費的證明。不接受本年存入的定期存款。
9.申請人本人或承擔其費用的家人的工作證明(翻譯成西班牙語或英語),包括:擔任的職務,工資情況,公司負責人簽名,公司蓋章及聯系方式。
10..未成年且無人陪同的申請人,須提供其父母或監護人關于其去西班牙留學和居留的同意書的公證書,明确負責的機構名稱和留學時間,翻譯并認證(原件及複印件)。
11.停留時間超過 180 天的,如申請人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則須提交由近五年居住過的出生國或者其它國家的政府機構開具的無犯罪證明或等同效力的文件,翻譯并認證(原件及複印件)。此文件有效期為三個月。
12.停留時間超過 90 天的,須向被授權在西班牙運營的保險公司購買一份公共或私人的醫療保險。
13.停留時間超過 180 天的,須提交在本總領館指定的醫療機構開具的健康證明原件,以證明申請人依據 2005 年國際衛生條例,未患有可能嚴重影響公共健康的疾病(原件及複印件)。
14.兩個寫有中文地址的信封。其中一個信封上需貼郵票,北京地區郵資為人民币 6.80 元,外省市為 7.20 元。
補充材料,要求及說明:所有文件都應翻譯成西班牙語。 短期停留(少于 90 天)的西班牙留學簽證處理時間為 15 天,長期停留(超過 90 天)的簽證處理時間為一個月。 本總領館根據需要,可以要求申請人來面試。并且保留向申請人要求提供任何補充材料的權利。補充材料:補充缺少的材料和被要求的文件的時間為 10 個工作日。 簽證應由申請人在簽證批準通知後的 2 個月内親自領取。沒有按時領取将被認為放棄簽證。簽證的批準意味着授權申請人的停留,從進入西班牙之日起生效。申請人應當在簽證有效期内進入西班牙,任何情況下該有效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如停留時間超過 6 個月,申請人應當在入境西班牙後一個月内到相應的外事部門辦理外國人居留證。申請人領取護照時應檢查簽證内容是否無誤。取走護照即意味着申請人認同簽證内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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