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丙奇
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強調,各地要健全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進一步規範報名信息采集。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随意反複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教育部官網截圖
近年來,不時有網友建言“禁止中小學幼兒園收集家長工作單位和職務等信息”,有的地方教育部門曾作出回應,如去年北京市教委回應稱“正在研究取消父母職務信息的收集”,且“該信息隻用于學籍管理,嚴格保密,不對普通教師公布”。教育部明确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可以說是對網友關切的回應,也宣告采集學生家長職務信息的傳統做法成為過去時。
然而,對于此舉,也有一些矛盾之處。采集學生家長職務信息,原來的用意是了解學生的家庭情況,做到因材施教,加強學籍管理,如有孩子來自貧困家庭,需要給予經濟資助,有的孩子父母下崗失業、單位變化,教育學生時要考慮孩子的家庭現狀等。嚴禁采集家長職務信息、家庭經濟收入信息,也就難以讓教育部門、學校掌握這些孩子的家庭經濟情況,可能導緻幫困助學不及時。對于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學生來說,這一問題會更突出。
收集家長職務、收入這些信息,家長和社會輿論擔心學校老師以此區别對待學生,嫌貧愛富,而不收集,則影響具體的幫困助學等工作。這一矛盾的存在,表明問題不在于是否收集這類信息,而是怎麼使用這類信息——是發揮其積極作用,還是起負面作用。目前看來,在禁止收集這類信息後,怎麼采取不侵犯學生隐私,又掌握學生家庭情況,切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并結合學生家庭情況做到有針對性的家校共育,需要更優解。
解決這一矛盾,建立能發揮作用的家長委員會,參與學校的辦學管理和監督,或許是個辦法。如發現有教師歧視對待學生,家長可以向家長委員會反映、投訴,家長委員會可以聯合學校教師委員會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做出處理,這就有效監督教師履行職責,平等對待每個學生。真正意義的家長委員會,應該由全體家長選舉産生,且獨立運行,代表家長參與學校辦學管理、監督。
學校的事務分教育事務和非教育事務兩類,教育事務包括教材編寫、課堂教學、教師評價與學生評價,這應該由教師委員會主導、負責,而非教育事務,包括校服采購、食堂衛生、校園安全等,主要應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家長委員會的職責,一是參與學校辦學監督,二是配合學校提供服務,擴大學校的教育資源,為孩子成長創造更好的環境。當前的家長委員會,主要體現了後一種功能,而非前者。
隻有建立發揮辦學監督作用的家長委員會,才能平衡家校權責,避免家長在處理家校關系時陷入囚徒困境。禁止收集學生家長職務、收入等信息,隻是治标,治本之策還是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建立能發揮作用的家長委員會,推進學校實行教育家辦學,或是可以嘗試的抓手之一。(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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