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風景可以是一段問話或是一個舉動,有人是有意而為之,而有些純屬無心之舉。
作為現代人可能無所謂,特别是年輕人,而在古代我國作為禮儀之邦講究頗深。
宋朝蘇轼曾在次《韻林子中春日新提示書事》裡寫道“為更年來殺風景,連江夢雨不知春”,意思是指遇到的一些不愉快的掃興的事,也就是“殺風景”。
唐朝李商隐曾在他的《雜纂》中列舉過六個煞風景的例子。
一、清泉濯足(在清澈的泉水裡洗腳)
二、對花啜茶(指賞花時隻喝茶不飲酒)
三、背山起樓(背對着山蓋房開前窗不見山)
四、花上曬裩(在美麗的花枝上曬褲衩)
五、焚琴煮鶴(把琴當燒柴來煮鵝吃)
六、松下喝道(清幽的樹林裡,官老爺的車呼嘯而過)
上面提到的是古人對煞風景的幾種認定,那咱們現代人的煞風景,你認為有哪些言行舉止呢?歡迎評論區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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