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
未持有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可直接到居住地縣級殘聯或當地政務服務中心殘疾人事務服務窗口申請辦理,也可通過全國殘聯信息化服務平台或國家級、省級政務服務平台“跨省通辦”專區注冊、登錄後申請辦理殘疾人證。
申請方式:
①居住地縣級殘聯殘疾人事務服務窗口
②居住地政務服務中心殘疾人事務服務窗口
③全國殘聯信息化服務平台
進入全國殘聯信息化服務平台
④國家級、省級政務服務平台“跨省通辦”專區
進入國家級、省級政務服務平台
“跨省通辦”專區
二、受理
居住地縣級殘聯審核申請信息及相關材料後,為申請人指定殘疾評定機構,現場告知或通過系統反饋告知申請人到指定殘疾評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三、評定
申請人到指定的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四、公示、審核
居住地縣級殘聯對申請人的評定結果進行公示。
公示完成後,戶籍地縣級殘聯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打印制作殘疾人證。
五、發放
根據申請人意願,戶籍地縣級殘聯将殘疾人證郵寄到申請人指定地點。
六、進度查詢
申請人可通過各平台個人中心查看辦理情況。
七、評價
對于已服務完成的新證申請事項,申請人可以作出評價。
—END—
來源: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四川殘聯
編輯:成都殘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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