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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孕婦見網友被殺案

母嬰 更新时间:2024-06-29 03:00:45

香港孕婦見網友被殺案(深圳12歲女童藏孕婦血樣赴港被截)1

羅湖海關從女童書包裡查獲的142支孕婦血樣。深圳海關供圖

此類孩童每天往返深港兩地上學,因年紀小不易被查,被不法分子利用;律師表示應嚴懲教唆者

近期熱播電影《過春天》引發社會對未成年人“夾帶走私”的關注。昨日,新京報記者從深圳海關獲悉,日前羅湖海關查獲了一起“12歲女童受人利誘指使,藏142支孕婦血樣違法出境”案件。

新京報記者檢索,利用尚未成年的跨境學童夾帶“走私”電子産品或“寄血驗子”血樣等違禁物品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學童居住上學的地點分别在深圳和香港,每天兩地往返,這一特殊情況被不法分子利用。類似案子讓海關工作人員“很頭痛”。

這些學童被截後,因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執法人員隻能讓監護人嚴加管教,并不會有制裁措施。律師表示,雖然對未成年人不予處罰,但應找出背後組織者給予嚴懲。

跨境學童因書包太鼓被截

3月28日,深圳海關通報,羅湖海關日前在出境通道,從一名跨境學童書包内截獲142支孕婦血樣。這是羅湖海關今年以來查獲的第二宗案件,也是該關近兩年來查獲單宗數量最多的違規攜帶血液制品出境案件。

這起案件犯案人員是一名每天往返深港兩地上學的12歲女童。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一段監控視頻顯示,2月23日13時50分左右,一名背着書包,學童模樣的小女孩通過邊檢後,急急忙忙地小跑了起來,神情慌張,加上身邊無監護人陪同,引起了海關關員的懷疑。

“跨境上學的孩子,除了攜帶書本、文具、零食外,基本沒其他東西,書包不會太鼓,我們發現她書包很鼓,都快撐開了,我們就讓她過機。”當值關員回憶道。X光機成像顯示,書包内有淡黃色管狀物1批。

海關關員把女童帶到查驗台,發現書包裡藏着6個包裹,初步判斷為人體血樣試管。“當時我們就懷疑是‘寄血驗子’,然後就送到相關部門進行檢測,3月18日出來結果,證實是孕婦血液。”一名海關關員說。

海關通知監護人到場協助調查

海關提供的材料顯示,該批人體血樣試管規格為10ml/支,管身貼有标簽,注明了被采集者的姓名,并均随附着一張“母血Y染色體基因檢測申請表”。而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确禁止非醫學的胎兒性别鑒定。

3月28日,深圳海關方面稱,這名女童自稱受人委托攜帶物品出境,過關後交給一名叔叔即可拿到報酬。

事發後,羅湖海關立即通知女童的監護人到場協助調查,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人體血樣作截留處理。該案的具體調查工作目前已經展開。

羅湖海關相關負責人表示,人體血液和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帶有傳染病病原體,易引發傳染病跨境傳播,攜帶、郵寄人體血液和血液制品進出境時,需提前辦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審批手續。切勿聽信不法分子蠱惑,貪圖小利。

追問1

夾帶違禁品的跨境學童哪裡來?

網絡招募、同學互相介紹及遭到脅迫等途徑

3月28日,一位不願具名、在某海關工作的員工向新京報記者透露,跨境學童夾帶物品出入境的情況“并不少見”,“目前是存在執法困境的,有時候我們也很無力,這些學童是未成年人,通知監護人過來領孩子,協助調查了一番,家人最後并不知情,隻能作罷。”

上述受訪者還坦言,有時會出現“漏網之魚”,“畢竟這些孩子特别小,有時上學趕時間,書包不過檢,難免會有漏洞。”

那麼,這些學童從何而來?深圳羅湖海關一關員告訴記者,“有些是網上招募的學童,有些是學童的同學請他一起帶的,還有是學校外面有一些人會脅迫這些學童做。”

追問2

不法分子為何瞄準跨境學童?

來往頻繁、年齡較小,不易引起懷疑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骁告訴新京報記者,不法分子将跨境學童作為目标的主要原因在于成功率較大。跨境學童的特殊身份容易迷惑執法人員,減少查驗的可能性。此外,學童年幼,通常對走私的嚴重性無認知能力,很容易受到誘導,并且大多數情況下不會達到懼怕程度。不法分子利用無健全法律認知能力的跨境學童進行走私犯罪,執法人員就很難根據表情等産生懷疑。“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跨境學童這樣的特點和優勢,铤而走險,博取走私的不法利益。”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表示,即便有少數兒童被海關查處,也會因其是未成年人而免予被追究。因此,跨境學童成為了近年來從事違法“寄血驗子”組織的首選目标。

追問3

未成年人帶違禁品跨境如何處罰?

要求監護人嚴加管教,不采取制裁措施;應嚴懲教唆者

張新年律師表示,基于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原則,即便未成年人攜帶違禁品入境,可能隻會要求監護人嚴加管教,并不會采用制裁措施,“這也是犯罪分子選用未成年人攜帶違禁品的原因之一。”

韓骁指出,教唆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實施符合刑法分則構成要件的行為,缺乏成為“犯罪主體”的條件,因為被教唆者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教唆者也不構成“教唆犯”,而是成為“間接正犯”(又被稱作“間接實行犯”)。根據《刑法》第29條第1款後段“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 應當從重處罰。”所以,教唆跨境學童走私手機等電子産品的不法分子的犯罪行為,應被認定符合《刑法》分則中的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從重處罰。

張新年也強調,此案雖然對未成年人不予處罰,但應找出背後組織者給予嚴懲。

■ 相關新聞

生母利用子女走私

公開報道顯示,利用跨境學童帶貨走私現象由來已久。近些年,深港邊境海關執法力度加大,案件發生率下降,但仍時有發生。

2017年,海關總署網站就披露過一起利用深圳跨境學童走私的典型案例,背後的“主謀”是其母親。

2017年5月3日12時許,一香港中年女子帶着兩名雙胞胎女童入境,關員發現兩名女童書包所裝物品形狀有些異常,查驗發現了30台全新iPhone手機。

經詢問,女子系兩名女童生母。據其交代,因禁不起走私分子蠱惑,想利用雙胞胎女兒作掩護,幫他們帶點貨賺些小錢。

沒多久,海關關員又在一6歲學童書包内查獲CPU100個、手機配件34件,而将這些東西藏進書包裡的同樣是其親媽媽。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李一凡 實習生 曹夢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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