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列舉資産類會計科目有哪些?1201 應收代位追償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按照原保險合同約定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後确認的代位追償款,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請列舉資産類會計科目有哪些?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1201 應收代位追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按照原保險合同約定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後确認的代位追償款。
二、本科目可按被追償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代位追償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後确認的代位追償款,借記本科目,貸記“賠付支出”科目。
(二)收回應收代位追償款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賠付支出”科目。已計提壞賬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壞賬準備。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已确認尚未收回的代位追償款。
1211 應收分保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從事再保險業務應收取的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再保險分出人或再保險接受人和再保險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三、再保險分出人應收分保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确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确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
(二)在确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同相應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
金餘額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确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
(三)在因取得和處置損餘物資、确認和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等而調整原保險合同賠付成本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确定
的攤回賠付支出的調整金額,借記或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四)計算确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純益手續費的,按相關再
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确定的純益手續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
(五)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确定的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借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對于超額賠款再保險等非比例再保險合同,在能夠計算确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時,按攤回的賠付成本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
四、再保險接受人應收分保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确認再保險合同保費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
(二)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賬單标明的金額對分保費收入進
行調整,按調整增加額,借記本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按調整減少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按照賬單标明的再保險分出人扣存本期分保保證金,借記“存出保證金”科目,貸記本科目。按賬單标明的再保險分出人返還上期扣存分保保證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存出保證金”科目。
(三)計算存出分保保證金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五、再保險分出人、再保險接受人結算分保賬款時,按應付分保賬款金額,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按應收分保賬款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應收取的款項。
1212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從事再保險業務确認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以及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
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可以單獨設置“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應收分保壽險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再保險接受人和再保險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确認非壽險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确定的相關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資産負債表日,調整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餘額,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确定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調整金額,
借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在提取原保險合同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确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三)在确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同相應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餘額的當期,按相關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沖減金額,借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在對原保險合同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補提保險責任準備金時,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确定的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增加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五)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餘額的當期,借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餘額的當期,按相關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餘額,借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确認的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餘額。
1221 其他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存出保證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産、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采用售後回購方式融出資金的,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銷售價格與原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後回購期間内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财務費用”科目。按合同約定返售商品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産清理”等科目;收回或轉銷各種款項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
1231 壞賬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收款項的壞賬準備。
二、本科目可按應收款項的類别進行明細核算。
三、壞賬準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資産負債表日,應收款項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産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本期應計提的壞賬準備大于其賬面餘額的,應按其差額計提;應計提的壞賬準備小于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對于确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後作為壞賬,轉銷應收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
(三)已确認并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後又收回的,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
對于已确認并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後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壞賬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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