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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稅知識小問答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02 13:35:07

問題1:特許權使用費按什麼稅目交印花稅?

解答: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标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七)項所稱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标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從上述兩個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可以看出,“特許權使用費”是指對提供利權、商标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是對這些權利使用權轉讓(許可)取得的收入,因此在2022年7月1日後應按照《印花稅法》規定,應按照“産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問題2:商貿企業抽獎視同銷售需要所得稅彙算的時候調整嗎?

超市進行抽獎活動做視同銷售了,但是隻提銷項沒做收入,在所得稅彙算的時候需要調整嗎?

解答:

超市進行抽獎活動,将商品作為獎品發放給客戶的,不但增值稅需要視同銷售,也就是會計核算需要計提銷項稅額;而且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企業所得稅方面也需要做視同銷售的納稅調整,需要按規定填寫《A105010 視同銷售和房地産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産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号)

二、企業将資産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産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内部處置資産,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于交際應酬;

(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對外捐贈;

(六)其他改變資産所有權屬的用途。

問題3:自産的産品用于贈送視同銷售計入了銷售費用,彙算清繳時還需要調增費用嗎?

自産的産品用于贈送給投資商,當月視同銷售,計入了銷售費用,确認了收入并且結轉了産品成本。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正常填列收入成本數,那這個确認了銷售費用需要調增嗎?

解答:

如果自産的産品用于贈品送給投資商,“計入了銷售費用,确認了收入”,隻要收入是按照市場價(公允價值)确認的,那麼“銷售費用”也就是按照市場價(公允價值)确認的了,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時候就不再需要調整了。

問題4:營業外收入的納稅獎勵需要調整至其他收益嗎?

解答:

對于政府給的納稅獎勵,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号——政府補助》規定,應作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因此,企業如果執行的是《企業會計準則》的,取得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可以直接計入“其他收益”科目。

但是,對于企業執行的是《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取得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可以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因為一般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沒有設置“其他收益”科目。

問題5:不征稅收入及專項用途财政性資金的納稅調整及填報流程是怎樣的?

解答: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财産,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财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财稅[2011]70号)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财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财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二)财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對于政府補貼,會計準則分為兩類:1.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2.與資産相關的政府補助。

由于分類不一緻導緻會計核算的不一緻,最終導緻納稅調整也有一點不一緻。

(一)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作為不征稅收入的納稅調整

第一步,填寫《A101010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

第二步,填寫《A105040專項用途财政性資金納稅調整明細表》;

第三步,填寫《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

剩下的就是申報系統自動填寫至主表相關欄目。

(二)與資産相關的政府補助作為不征稅收入的納稅調整

第一步,填寫《A101010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

第二步,填寫《A105040專項用途财政性資金納稅調整明細表》;

第三步,填寫《A105080資産折舊、攤銷情況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第四步,填寫《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

說明:由于不征稅收入形成資産的折舊、攤銷額不得稅前扣除,所以跟“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相比較就多出一步折舊、攤銷額的納稅調整。

問題6:取得不合規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調整企業所得稅,在報表中調增哪一列?

解答:

依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規定,對于企業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等稅前扣除憑證的,企業應在規定的時間内補充、更換,如果不能補充、更換的則不能在稅前扣除。

對于因為稅前扣除憑證不符合規定導緻不得稅前扣除的,通常是在《A105000 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的“二、扣除類調整項目”下的“其他”欄中直接進行納稅調增即可。

問題7:股東以知識産權出資實繳後,如果沒有在稅務部門進行“遞延納稅”備案會怎麼樣?

解答:

“遞延納稅”本身就是一項優惠政策,如果稅法已經規定了需要備案的,而納稅人不依照規定去稅務部門,應視為自動放棄了稅收優惠政策,當然就不得享受“遞延納稅”政策。

因此,财稅[2016]101号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對股權激勵或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選擇适用遞延納稅政策的,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内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未辦理備案手續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問題8:充值ETC獲取的電子普通發票,稅率是不征稅,這種能抵扣進項嗎?

解答:

ETC預付費客戶可以自行選擇在充值後索取不征稅發票或待實際發生通行交易後索取通行費電子票據。

客戶在充值後索取不征稅發票的,在服務平台取得由ETC客戶服務機構全額開具的不征稅發票;實際發生通行交易後,ETC客戶服務機構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均不再向其開具通行費電子票據。

客戶使用ETC卡通行收費公路并交納通行費的,可以在實際發生通行交易後第7個自然日起,登錄服務平台,選擇相應通行記錄取得通行費電子票據和電子彙總單;ETC預付費客戶可以在充值後實時登錄服務平台,選擇相應充值記錄取得不征稅發票。

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進項抵扣事項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有關規定執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納稅人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後,應當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确認發票用途。稅務總局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為納稅人提供通行費電子發票批量選擇确認服務。

總結:ETC卡模式下,持卡方在充值後索取發票的,取得不征稅發票,且實際發生通行費後不能再取得征稅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在實際發生通行費後可以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抵扣稅款。

政策依據:《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彙總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 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檔案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問題9:新租賃準則下,在租賃起一年内付清全部租金,還需要折現嗎?

如果合同約定,在租賃開始的一年内陸續付清或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還需要折現嗎?

解答:

《企業會計準則第21号——租賃(2018)》第十六條規定,使用權資産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該成本包括:

(一)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金額;

(二)在租賃期開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賃付款額,存在租賃激勵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賃激勵相關金額;

(三)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

(四)承租人為拆卸及移除租賃資産、複原租賃資産所在場地或将租賃資産恢複至租賃條款約定狀态預計将發生的成本。前述成本屬于為生産存貨而發生的,适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号——存貨》。

因此,如果在租賃開始日就一次性付清了租金的,就不存在“租賃負債”了,也就不存在“未确認融資費用”,自然也就不需要折現。

财稅知識小問答(财稅實務問題解答9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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