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工複産的小夥伴們一定都知道以下這項政策:
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的标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這項政策是從20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
小編整理了以下可以免征個稅的補貼、補助,大家收好哦!
01、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可免征個人所得稅。具體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02、離、退休人員生活補助、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的補貼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确因工作需要,适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1994)财稅字第20号】
03、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
個人按規定标準取得的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超過規定标準發放的部分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号)
04、差旅費補貼、誤餐補助
規定标準内的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誤餐補助是指按财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确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标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号)
2.《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範圍确定問題的通知》(财稅字〔1995〕82号)
05、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06、工傷補貼
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号)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号)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夥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複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号)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2〕40号)
07、生育津貼
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08〕8号)
08、軍隊幹部補貼、津貼等
一、屬于免稅項目或者不屬本人所得的補貼、津貼有 8項,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即政府特殊津貼、福利補助、夫妻分居補助費、随軍家屬無工作生活困難補助、獨生子女保健費、子女保教補助費、機關在職軍以上幹部公勤費(保姆費)、軍糧差價補貼。
二、對以下5項補貼、津貼,暫不征稅:軍人職業津貼、軍隊設立的艱苦地區補助、專業性補助、基層軍官崗位津貼(營連排長崗位津貼)、夥食補貼。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軍隊幹部工資薪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财稅字〔1996〕14号)
09、公用車、通訊補貼收入
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标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其中,扣除部分的公務費用,不構成員工的個人所得,也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号)
以上9類補貼都是有關于個稅的利好政策,大家快拿筆牢牢記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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