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6萬元買的房子
十五年後拆遷獲賠419萬
這是不少人夢寐以求的好事
可沒想到的是
當年的賣家竟反悔
認定當年的買賣合同無效
這拆遷款難道就“泡湯”了?
案情回顧
2003年,張霞打算換一套房子,剛好從報紙上看到劉麗急出一套老宅院的廣告,和她聯系後了解到,劉麗賣掉這套老宅院是為了還債,她的丈夫前幾年生了一場重病,幾乎花光了家裡所有的積蓄,為此還欠下一筆錢。
家裡重擔一下子落在了劉麗身上,而僅靠她微薄的工資,難以繼續供小兒子讀書并維持一家人的生活,因此才急需要賣掉這所老宅院來緩解當下困難。
這套老宅報價為155,000元,一共547.68平方米。張霞見劉麗孤兒寡母的不容易,于是又加了5000元,湊了16萬元整買下了這套住宅。
交易完成後,兩家人相安無事度過了15年,但因為一則拆遷通知,打破了這份甯靜。
2017年10月,張霞得知老宅院所在的區域被列為棚戶區改造項目,即将面臨拆遷,經初步預估,她至少能拿到419萬元的拆遷補償款。
與此同時,張霞還收到一份來自法院的通知,劉麗及其兩個兒子将張霞告上了法庭。原來,他們得知房屋拆遷的通知後,竟然向法院申請當初簽署的買賣合同無效,并請求法院判令張霞返還房屋宅基地及相關證件。
劉麗稱,按照法律規定,當初簽署的買賣合同無效,自己完全可以依法要回房産,不過看在當初雙方都不清楚這類房屋買賣的相關規定,她可以退一步,拆遷款分她一半就行。
對于本案件,有網友表示:賣家違背契約精神!
也有網友表示:一分錢都不應給!
還有網友表示,合同确實無效,但是一碼歸一碼:
就本案而言
賣家到底能否要回拆遷款?
這份買賣合同到底有沒有效力?
律師說法:合同無效,城鎮戶口是不允許上農村買宅基地的。不過即便合同無效,法院也會最大限度保護合同交易的契約精神,畢竟合同已經簽署15年了,且買家更是對房屋進行了擴建。賣家違反契約精神在先,如果主張獲得大額拆遷款明顯有失公允。法院會傾向于基于誠實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則,對雙方的責任進行劃分,從而确定拆遷款的分配比例。
法院判決從整起案件的前因後果來看,支持劉麗顯然對張霞不利,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所以法院決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買家購買房屋後沒有進行翻建、擴建,可以按照過錯原則對涉案房屋進行分割。如果有翻建、擴建,則要保護購買人翻建、擴建的利益。
根據這一原則。張霞購買房屋後,自己出資擴建的284.81平方米的有證房屋産生的拆遷收益,應歸張霞所有。原有交易的兩棟老房子,則由雙方按照過錯比例進行分割,法院判定的這個過錯比例是:張霞享有70%份額,劉麗享有30%的份額。
2018年12月18日,根據上述依據,法院判處所涉4195759元的房屋,張霞享有其中的3822836元,劉麗三人享有372923元,駁回其它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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