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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拆遷和土地征收有什麼區别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14 05:16:53

農村拆遷和土地征收有什麼區别(農村房屋拆遷關于土地性質)1

關于農村房屋拆遷的法定程序的相關法律問題,在近幾年,伴随着我國城鄉一體化的建設,農村的房屋遇到了拆遷,而被拆遷的主體往往都是普通的農民,有的人隻是見到了房屋的拆遷公告,有的是見到了《緻廣大被拆遷戶的一封信》或者是地方主管部門作出的一些會議紀要,而大家就以為這是農村房屋拆遷的法律依據。甚至,有人認為老百姓在土地上是沒有任何權利的,其實,這些理解都是完全錯誤的。

法律上對于農村的房屋拆遷以及被拆遷人所享有的權利都有着明确的規定。那麼農村房屋拆遷的目的,也是為了把房子拆除後來利用房屋下面的這塊土地來進行下一步的開發,或者是建設。那麼,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土地的性質。

土地的所有權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在《土地管理法》的第二條也規定了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是征用,并且要給予補償。第43條也規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而農村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它的性質就是農村集體的土地。如果要進行項目建設,或者是要進行開發,要拆遷,甚至是像農村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啊等等建設公益事業,以及比如像修機場,修高速、修高鐵等等這些項目的建設都是要進行征收或者是征用才可以。

首先是應當要把農村的集體土地依法征收為國有土地。比如說在山東某村要進行拆遷,而隻是剩下了其中的幾戶由于補償過低,實在無法保障生活。當拆遷針對他們的違法征收行為提起訴訟的時候,當地的主管部門就答複說隻是協議拆遷并沒有進行土地的征收,也不是正規的拆遷,而隻是說是協議的拆遷是跟老百姓來協商拆遷。老百姓如果同意補償協議,房屋就可以被拆除。在這種情況下,就是典型的協議拆遷,從而繞過了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所以,一直強調補償協議。如果補償不合理,被征收人就有權拒絕簽字。

關于土地征收流程的程序的問題,關于農村中的拆遷,要把農村的集體土地依法收為國有土地,那麼這項規定也是強制性的。我們也可以了解一下,把農村的宅基地、耕地等等相關土地依法收歸為國有土地的流程,簡單地來說就有四個步驟:

第一,要報批。也就是說地方行政機關要進行報批。第二步是國家相關部門或者是省級主管部門要進行審批。第三,審批之後就要進行公告,是由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公告。第四,制定方案,包括拟定補償方案。

房屋征收,根據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性質,分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也是不同的,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更多的是适用《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則主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來進行。

在遇征地拆遷時,一旦自身合法權益受損要勇于采取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拆遷案件中,專業的律師至關重要。

如果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對安置補償有異議,可以怎麼做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内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内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房子被強拆,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内提起訴訟。行政訴訟糾紛當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師。如果您沒有與該主管部門協商好補償條件,可以咨詢征地拆遷律師,或者請律師介入,運用法律知識與主管部門協商談判,争取獲得公平、滿意的補償。

本文法律知識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當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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