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簽收的快件,用取貨碼即可提貨。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段偉朵文圖
近日,網傳鄭州一大學生小李花近3400元網購了1部手機、1個耳機,卻因錯把收貨手機号寫錯一位數,被陌生人冒領,引發熱議。如今,網購已成為市民消費的最常用渠道之一,而快遞則是網購的終端環節。領不到手的快遞,到底該向誰索賠?近日,記者就上述問題進行走訪。
領快遞大多不要身份證,有小哥要求反被投訴
針對這起被冒領的快遞,小李認為,從電商網站查到的物流記錄寫有“請攜帶有效證件前往自取”,冒領者無有效證件,快遞員卻把快遞給他,應當擔責;快遞方表示,小李先寫錯了電話,也有責任。
那麼,現實生活中,取快遞到底需要身份證嗎?記者走訪發現,目前各快遞公司送貨的終端環節有3種常見方式,第一種是快遞小哥直接送貨上門;第二種是由快遞員将快遞送至收獲地址附近的驿站,消費者随後到驿站領取快遞;第三種則是将快遞放入快遞櫃中自取,後兩種均以手機号碼 驗證碼作為主要取貨憑證,取快遞核驗身份證的快遞公司很少。尤其是快遞櫃形式,快遞小哥将快遞放入快遞櫃後,取快遞的唯一憑證就是發送到手機上的取貨碼,一旦手機号碼寫錯,就很容易被冒領。
快遞公司送貨時要驗證有效證件,其實早幾年就已有相關規定。國家郵政總局表示,快遞實名制登記2015年11月1日正式開始。寄件人和收件人都要填實名。身份證是要填寄件人的身份證号,收件人不用填身份證号。不過,快遞實名制并非硬性要求,主要是由快遞員根據情況靈活掌握。而具體實踐中,不乏快遞小哥要求出示身份證才能領快遞反被投訴的情況。
“對照手機号或者驗證碼 收貨人姓名,我認為這是比較保險的辦法。”走訪中,一位“網購黨”告訴記者,即便手機号碼無意中寫錯,但對方是沒辦法知道收貨人姓名的,現在很多快遞公司送快遞會兩個信息一起核實,安全系數會更高。
一次網購,實際上有兩層法律關系
現實中多數不強制要求領快遞要出示身份證,那麼針對小李的情況,是不是意味着快遞網點可以免責?10日,記者就該情況咨詢了河南繼春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波,他表示,并非如此。
“網購過程中,有兩層法律關系,一個是消費者與賣家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一個是賣家與快遞公司的承運合同關系。”張波認為,快遞被人冒領而導緻個人損失,消費者一方面可以與快遞公司或者賣家協商解決,如果協商未果,可到法院起訴,請求賣家繼續履行雙方的買賣合同,畢竟自己出了錢卻沒有拿到貨。之後,賣家再向快遞公司索賠。
張波介紹,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了承運人的賠償責任: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核實身份,把快遞送到買家手中是快遞公司的責任,但此案中小李填錯了手機号碼,也有過錯,可承擔次要責任,具體責任劃分比例應該由法院依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延伸
1.5萬多的電腦被冒領,法院判賣家賠付消費者
如果小李電話号碼是正确的,又被人冒領,這種情況消費者又該如何索賠?張波表示,買家完全無過錯而快遞被冒領,與上述法律關系一緻,隻是這個時候買家無需擔責。
記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網站上也公布了不少相關判例。其中包括一起消費者網購的貨物在交付過程中被他人冒領,消費者主張銷售者與送貨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但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法院最終判決,本案應由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
2013年3月19日,楊某以網購形式從付某開辦的電子經營部購買價值15123元的電腦一台,下單後貨款及郵寄費95元均已付清。同日,付某委托一家速遞公司送貨,但該貨物于同月24日到達交貨地後被他人冒領。楊某多次要求付某交貨未果,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速遞公司、付某共同賠償其電腦款15123元和郵寄費95元。
法院認為,楊某以網購形式從付某處購買商品,并支付貨款和郵寄費,付某委托速遞公司将貨物交付,分别形成網購合同關系和運輸合同關系。運輸過程中,速遞公司的工作人員在送貨時未驗證對方身份信息擅自将貨物交由他人簽收,銷售者付某尚未完成貨物交付義務,構成違約,故對楊某請求付某賠償已付的電腦款、郵寄費訴訟請求應予支持。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合同隻約束締約雙方當事人,速遞公司将貨物錯交給他人,屬于付某與速遞公司之間的運輸關系。速遞公司不應在本案中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判決付某賠償。當事人均未上訴。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