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字鞋是新平衡體育運動公司(以下簡稱“新平衡公司”)推出的系列品牌,以鞋子側面标有的大寫字母“N”被大衆所熟知。
N字鞋這麼受歡迎,商标保護必不可少。新平衡公司在國内已經注冊了多個含“N”的系列商标,出于防禦性保護,2018年1月其再次提交了第28634778号“N”商标。
然而該商标遭到了商标局駁回,新平衡公司訴至法院,近期二審結果出爐。
“N”商标由新平衡公司申請注冊在第35類,用于“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廣告、市場營銷”等服務。
商标局認為,“N”商标與在先注冊的“兆能貿易N”商标構成近似,兩者在文字構成上均包含“N”,在呼叫及整體視覺效果上近似,且指定使用的服務構成類似,已經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局根據《商标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駁回了新平衡公司“N”商标的申請。
新平衡公司上訴至法院,其主要理由為,“N”商标與“兆能貿易N”商标在元素構成、整體外觀、讀音、設計以及指代含義等諸多方面存在區分,未構成近似商标;新平衡公司已注冊“N”系列注冊商标,本次申請是在第35類服務上的延伸注冊;新平衡公司“N”系列商标具有較高知名度,能夠起到區分識别作用,不構成混淆近似等。
法院指出,認定商标是否近似,應當以相關公衆的一般注意力為标準,應當從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顔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後的整體結構是否近似等方面進行比較;既要對商标标志的整體進行比對,又要對商标标志的主要部分進行比對,并且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态下進行。
一審、二審查明,“N”商标與“兆能貿易N”商标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共存,容易使相關公衆對服務來源産生混淆誤認,構成近似商标。對于新平衡公司主張的延伸注冊,遵循個案審查,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新平衡公司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法院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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