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定及用途?
答: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位參保職工設立的,用于記錄參保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計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企業繳費不再劃入),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金額。
個人賬戶是在參保職工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并辦理了退休手續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主要依據之一。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個人賬戶按本人繳費基數的8%計入,記賬利率等相關政策與企業職工相同。
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如何計息?
答:個人賬戶按照規定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國家統一政策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由本省公布。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關于印發統一和規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1号)規定,自2016年起統一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每年由國家統一公布。
國家規定,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
出國定居職工養老保險如何處理?
答:參保人員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确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将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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