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聊保險中另一個重要名詞:現金價值。
這個詞,曾讓很多保險小白雲裡霧裡,一臉懵逼...
覺得内容無聊的,直接跳到文末...
一、現金價值的定義
根據《保險術語》規定:
現金價值,指的是保單累積的實際價值。
通俗理解:這份保單值多少錢。
比如我之前投保的平安福18終身壽險,第一年現金價值是62元。
拿去“賣”了,能賣62元。
當然,買方隻能是平安人壽。
二、現金價值的由來
保單為什麼會有現金價值?
這個問題要從另一個名詞說起:準備金。
保險公司的經營具有負債性。
無論是壽險、重疾險、還是年金險,保單一旦簽發,保險公司就欠了一筆債:未來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賠償的錢。
為了還債,保險公司事先算好要準備多少錢,即準備金。
準備金,将連同産生的利息一起,用于未來的賠付。
當我們解除合同時,保險公司也就沒必要保留這筆準備金了。
那這筆錢該如何處理呢?
保險公司自留?
還是全部退給投保人?
大多數國家的處理方式,都是允許投保人獲得一筆錢,即現金價值。
現金價值,源于準備金,卻不等于準備金。
兩者有着完全不同的概念:
●準備金:保險公司的負債;
●現金價值:保單的價值。
在精算上,也有着不同的計算方法,導緻了不同的數額。
三、不喪失價值條款
當我們不想交保費或無力交保費時,保單的現金價值不會因此消失,仍然屬于我們,這就是不喪失現金價值。
《保險法》雖未明文規定不喪失價值,我們仍能從部分條款看到它的身影:
第四十五條
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導緻其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四十七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可以明确:現金價值屬于我們。
四、有現金價值的保單
一般來說,長期險都有現金價值,如重疾險、定期壽險...
還有一種特殊保單也有現金價值:萬能險。
除了繳費靈活等特性,其特殊性也體現在現金價值的計算方式:萬能險采用的是過去式,而傳統保險采用的是未來式,這裡不再展開。
一年期的意外險、醫療險都沒有現金價值。
這類短期險産品,退保按照未滿期淨保費執行。
舉個例子:300元一年的意外險,保了半年,退保可得150元。
現實中,将收取一定手續費,并扣除部分。
五、現金價值的用途
最常見的用法就是退保。
正如上面的保單,第一年現金價值62元,退保可得62元。
對于萬能壽險,我們可以部分退保,從而獲得萬能賬戶的部分現金價值。
除了退保,現金價值還有這些作用:
一、減額繳清
将現金價值作為趸交淨保費,購買一份同類型的保險,其保障期限不變,保額降低。
比如第5年現金價值為3410元,選擇了減額繳清後,31萬的保額将減少為18538元,保障期限仍是終身。
當我們不想再交保費,小保額也能滿足需求時,減額繳清是合适的。
二、展期定期保險
将現金價值作為趸交淨保費,來計算能提供多久的水平定期保險,其保額不變,保障期限縮短。
比如,第10年末現金價值為56,展期後保障期限由終身縮短為10年64天,保額1000美元維持不變。
當我們仍然需要全額保障,卻無力承擔保費時,展期定期保險是可以考慮的。
然而,目前保險市場上,這種選擇權并不常見。
三、保單貸款
包含現金價值的保單,都支持保單貸款。
最高可貸到到現金價值的80%。
(超級瑪麗3.0Max現金價值)
比如第20年,超級瑪麗3.0Max現金價值為37.7萬,可以貸款30萬左右。
保單貸款利率一般略低于銀行貸款利率,還款期限是半年一個周期,隻要償還利息,即可無限延續,更具靈活性。
當我們有不時之需、保單又有較高的現金價值時,不妨一用。
有關保單貸款的質疑:
前文說到現金價值屬于我們,“借”自己的錢,為什麼要償還利息?
這樣的問題,表明人們對保險欠缺了解。
其一,保費的計算過程中,已經假設保費用于投資獲得利息,于是事先對我們的保費進行了折現(降低)。如果保單貸款不收利息,保費用于投資獲益的目的也就達不到了。
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就不會對保費進行折現,其結果是我們的保費大大增加。
其二,保單貸款并不是貸我們的現金價值,而是以現金價值作為擔保的抵押貸款,因為現金價值的存在,我們才擁有向保險公司貸款的權利。
抵押貸款都要收取利息,保險公司自然不會例外。
寫在最後
對于普通消費者,沒必要知道太多。
知道現金價值是我們的,
知道現金價值等于退保的金額,
已然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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