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 (記者 宋向樂)4月30日,大河網記者從鄭州交警支隊獲悉,5月1日之後,對于新增加的符合國家标準的電動自行車,鄭州市在市區設置了12個上牌點,分布在鄭州市的各個區,保證在《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施行後,合規的電動自行車可以方便、快捷地上牌登記。
按照《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不符合國标的電動自行車不予上牌。《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在《辦法》施行前已經領取臨時通行防盜車牌的電動自行車,在有效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駛。
《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的出台,對于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保護保障廣大市民群衆的出行權益,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維護良好交通環境将起到極大促進作用。
在此,鄭州交警呼籲廣大交通參與者,摒棄交通陋習,騎行非機動車時不闖紅燈、不逆行、不違法載人、不超速、不超載、不接打手機、不浏覽電子設備、不騎行機動車道、不駕駛無牌電動車、不駕駛拼裝非機動車或電動車、駕駛電動車佩戴安全頭盔,自覺遵守交警的指揮,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交通環境。
對于違反《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的交通違法行為,鄭州公安交管部門将依照《辦法》的規定,予以依法處理;同時,依照《辦法》第七條規定,公安、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門,将建立行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推動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信用修複制度,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信用監管機制,對涉及《辦法》規定的各類違法行為,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後,依法依規納入鄭州市社會信用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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