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遊新聞-重慶晨報】
4月26日是第22個世界知識産權日,重慶兩江新區(自貿區)人民法院與天府新區(四川自貿區)法院聯合發布川渝自貿區法院《著作權及商标權侵權糾紛訴訟指引》,教你如何打官司。
據重慶兩江新區(自貿區)人民法院披露,2021年該院共受理知識産權案件11710件,審結10503件,受理的案件類型主要集中在著作權侵權糾紛和商标類侵權糾紛。
為更好的引導當事人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川渝兩地自貿區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際,制定了《著作權及商标侵權糾紛訴訟指引》。
據悉,這份訴訟指引不但就原告遇上侵權時該如何收集證據,如何确定侵權賠償數額等進行了詳細的介紹,還就被告如何應訴也進行了提示。
新聞多一點
遇上著作權侵權糾紛時,可以這樣收集證據
1.對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權
原告可以提供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發表鍊接、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授權書、權利人聲明等證明權屬的證據。
2.被告侵害其署名權
原告主張被告的署名方式不符合約定或通常署名方式,可以提供約定署名方式的合同、往來郵件或體現原告署名的公開發行的作品載體、規定署名方式的行業規範性文件等證據。
3.被告侵害其保護作品完整權
原告可以指明歪曲、篡改之處,并提供證明前述歪曲、篡改損害了原告聲譽的報刊、電視台、互聯網等媒體發布的相關評論性文章等證據。
4.被告侵害其複制權
原告可以提供載有涉案作品的圖書、音像制品等複制品或者電子文件載體等證據。
5.被告侵害其發行權或出租權
原告可以提供被告銷售、贈與或出租給他人載有涉案作品的出版物、音像制品等複制品或電子文件載體,以及銷售單據、交易憑證、贈與說明等證據。
6.被告侵害其信息網絡傳播權
原告可以提供證明被告網站、App或微信公衆号等網絡平台能夠播放、下載或者以其他方式使公衆在其選定的時間、地點能夠獲得涉案作品等證據。
7.被告未盡到通知删除義務
原告可以提供證明其向被告發出了合格的通知、被告收到了該通知、被告在合理期限内未采取必要措施等證據。
8.被告系被訴侵權網站的經營者
原告可以提供被告是被訴侵權網站經營者的網站登記備案信息、網站中相關标示信息等證據。
9.侵權賠償數額
原告可以提供權利作品類型、市場價格、發行量、所在行業正常利潤率,侵權商品的市場價格、銷售數量、作品對商品售價的貢獻率,被告的主觀過錯、侵權方式、時間、範圍以及原告為維權支付的合理開支等證據。
遇上商标侵權糾紛時,你可以這樣收集證據
1.對涉案注冊商标享有權利
原告可以提供商标注冊證、續展證明、轉讓證明、商标許可使用合同、授權書等證明權屬的證據。
2.被告實施了被控侵權行為
原告可以提供采用公證、可信時間戳、區塊鍊等方式固定的證據,并利用取證時獲得的商品、銷售單、收據、付款憑證、發票、網站備案查詢信息等确定侵權行為實施人。
3.被告對被控侵權标識的使用系商标性使用
原告可以提供被告系在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使用,或者将商标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别商品來源的證據。
4.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
原告可以參考《商标注冊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進行說明,也可以從商品或服務的功能、用途、生産部門、銷售渠道以及消費對象等方面發表比對意見。
5.構成相同或近似商标
原告可以從商标的音、形、義和整體表現形式等方面進行說明,并對商标的整體和主要部分發表比對意見。
6.容易造成相關公衆混淆
原告可以圍繞商标标識的近似程度、商品的類似程度、請求保護商标的顯著性和知名程度、相關公衆的注意程度等方面說明或提供證據。
7.侵權賠償數額
原告可以提供侵權給原告造成的損失、被告侵權獲得的利益、商标許可使用費、原告商标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後果、被告主觀過錯程度以及原告為維權支付的合理開支等證據。
上遊新聞記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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