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編輯:杜宇
據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官方網站12月14日消息,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城市消費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1〕36号)》精神,現就調整我市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标個人申請條件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及持有效身份證明并按本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申領新能源小汽車(包括混合動力、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标的,不要求持居住證人員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不要求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
《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要求不變。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至2022年12月31日結束。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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