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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專項方案包括什麼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6-24 19:43:14

為貫徹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号)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号)要求,規範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及項目部編制、審核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施工專項方案和現場管理。

一、定義

1、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指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施工單位除按照規定需要編制标段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單位工程工程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以外,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分部、分項工程為單元,依據有關工程建設标準、規範和規程,必須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緻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

二、 管理職責

項目經理部負責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對生産過程進行管理、監控。

公司工程技術部門負責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批。

公司工程技術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安全專項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指導。

三、 編制範圍

需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一)、路基工程、邊坡防護工程

1、高邊坡、陡坡土石方開挖工程。

2、超過6m以上的邊坡處理工程。

3、高度超過3米(含3米)的支擋工程。

4、滑坡體處理工程。

5、大型或複雜的邊坡防護工程(預應力錨索、抗滑樁等)。

二)、基礎工程

1、人工挖孔樁工程,岩溶地區鑽孔樁工程。

2、基坑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①、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土石方開挖工程。

②、開挖深度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3、水深超過3m以上的樁基礎、擋牆基礎、地下連續牆、沉井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

三)、模闆工程及支撐體系

1、各類工具模闆工程:滑模、翻模、爬模、飛模等。

2、混凝土模闆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 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闆支撐工程。

3、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2、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塔吊、大型門吊、架橋機等)。

3、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工程。

4、瀝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裝拆工程。

5、港口、碼頭大型設備的安裝與拆除工程。

6、特殊環境下的吊裝工程。

7、跨度32m以上的結構吊裝工程。

8、跨鐵路、公路吊裝的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3、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4、吊籃腳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動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1、建築物、構築物拆除工程。

2、所有涉及爆破的工程。

七)、橋梁、墩、柱、拱等構件施工程

1、超過50m的高墩施工。

2、梁懸澆、懸拼施工的工程。

3、梁轉體、頂推、拖拉施工的工程。

4、鋼梁拼架工程。

5、預應力張拉、壓漿工程。

6、斜拉橋、懸索橋的塔、索工程。

7、跨徑10m以上的圬工拱圈工程。

8、跨徑在20m以上的鋼筋混凝土拱圈工程。

9、采用轉體、頂推、拖拉等工藝施工的橋梁工程。

10、跨高速公路、一級公路、鐵路施工的跨線橋工程。

八)、隧道工程

1、盾構隧道

①、始發井、接收井施工。

②、盾構設備安裝、拆卸施工。

③、特殊地質、環境區域盾構隧道掘進施工。

④、盾構進出洞施工。

⑤、盾構隧道深基坑施工。

2、不良地質隧道

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湧水突泥、斷層等不良地質隧道,淺埋段、偏壓嚴重段隧道掘進施工。

3、沉管隧道

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運、就位、對接等水上、水下作業。

4、其他

①、隧道出渣、運輸工程。

②、隧道初期支護、二襯工程。

③、洞口、明洞施工。

④、豎井、斜井、輔助坑道工程。

⑤、城市地下暗挖工程。

九)、水上及水下工程

1、外海作業工程。

2、打樁船作業、施工船作業、水上平台作業,外海孤島作業、船舶調譴和拖航作業等。

3、陸用施工機械上駁船組合作業。

4、碼頭、水工結構物、邊通航邊施工作業。

5、港口、碼頭大型設備的安裝與拆除。

6、潮汛高發區的江河、海岸等處港口、碼頭的基坑及結構物施工。

7、受熱帶氣旋、突風、洪水或風暴潮等災害性天氣影響的區域施工。

8、無掩護水域或急流險灘水域施工。

9、水下打撈、拆除、焊接、設置設施等作業。

十)、鐵路新建線、營業線及臨近營業線施工的工程

1、鐵道部規定的營業線要點施工的工程。

2、既有線橋涵頂進、接長、改建工程。

3、上跨鐵路行車線支架現澆結構及人工架梁工程。

4、跨越鐵路懸澆、懸拼的工程。

5、鐵路架梁、機械鋪軌工程。

6、棧橋、梁場、軌道闆廠、鋪架基地等大臨工程。

7、鄰近鐵路營業線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工程。

8、鄰近營業線可能因翻塌、墜落等意外而危及營業線行車安全的工程。

9、上跨既有線防護棚工程。

10、無砟軌道工程。

十一)、其他

1、頂管工程。

2、跨徑20m以上行車便橋架設與拆除工程。

3、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4、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5、20m以上的高空作業工程。

6、經過研究認為危險性較大的其他工程。

7、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标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範圍

一)、專項施工方案需公司組織專家最終評審的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範圍

1、路基工程、邊坡防護工程

①、大型或複雜的邊坡防護工程(預應力錨索、抗滑樁等)。

②、超過20m以上的邊坡處理工程。

③、滑坡體處理工程。

2、基礎工程

①、超過16m以上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②、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土石方開挖工程。

③、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④、水深超過5m以上的樁基礎、擋牆基礎、地下連續牆、沉井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

3、模闆工程及支撐體系

①、各類工具模闆工程:滑模、翻模、爬模、飛模等。

②、混凝土模闆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及以上。

③、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4、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①、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②、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③、特殊環境下的吊裝工程。

④、跨度32m以上的結構吊裝工程。

⑤、跨鐵路、公路吊裝的工程。

5、腳手架工程

①、搭設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②、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③、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①、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築物的拆除工程。

②、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大爆破工程。

7、橋梁、墩、柱、拱等構件施工程

①、高度超過50m及以上的高墩。

②、梁懸澆、懸拼施工的工程。

③、鋼梁拼架工程。

④、斜拉橋、懸索橋的塔、索工程。

⑤、跨徑15m以上的圬工拱圈工程。

⑥、跨徑在30m以上的鋼筋混凝土拱圈工程。

⑦、跨高速公路、一級公路、鐵路施工的跨線橋工程。

8、隧道工程

⑴、盾構隧道

①、始發井、接收井施工。

②、盾構設備安裝、拆卸施工。

③、盾構進出洞施工。

⑵、不良地質隧道

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湧水突泥、斷層等不良地質隧道,淺埋段、偏壓嚴重段隧道掘進施工。

⑶、其他

①、隧道出渣、運輸工程。

②、隧道初期支護、二襯工程。

③、洞口、明洞工程。

④、豎井、斜井、輔助坑道工程。

⑤、隧道各種監控、預報、量測方案。

9、水上及水下工程

①、外海作業工程。

②、碼頭、水工結構物、邊通航(通航航道等級四級及以上)邊施工的航道工程。

③、大江大河中水下打撈、拆除、焊接、設置設施等深水作業的工程。

10、鐵路新建線、營業線及臨近營業線施工的工程

①、鐵道部規定的營業線II、III級要點施工的工程。

②、既有線橋涵頂進、接長、改建工程。

③、跨越鐵路懸澆、懸拼的工程。

④、鐵路架梁、機械鋪軌工程。

⑤、棧橋、梁場、軌道闆廠、鋪架基地等大臨工程。

⑥、鄰近鐵路營業線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工程。

⑦、鄰近營業線可能因翻塌、墜落等意外而危及營業線行車安全的工程。

⑧、上跨既有線防護棚工程。

11、其他

①、頂管工程。

②、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③、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④、子、分公司領導經過組織研究認為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其他工程。

二)專項施工方案需報集團公司組織專家最終評審的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範圍

1、路基工程、邊坡防護工程

大型滑坡體處理工程。

2、基礎工程

①、開挖深度超過10m(含10m)的土石方開挖工程。

②、開挖深度雖未超過10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③、水深超過10m以上的樁基礎、擋牆基礎、地下連續牆、沉井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

3、拆除、爆破工程

對周邊環境有重大影響的特殊建、構築物的拆除工程、爆破工程。

4、橋梁、墩、柱、拱等構件施工程

①、高度超過80m及以上的高墩。

②、跨度超過100m的梁懸澆、懸拼施工的工程。

③、跨度超過80m的鋼梁拼架工程。

④、采用轉體、頂推、拖拉等工藝施工的橋梁工程。

5、隧道工程

①、特殊地質、環境區域盾構隧道掘進施工。

②、地質特别複雜隧道工程(如黃土、流砂、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湧水突泥、斷層等不良地質隧道工程,淺埋、偏壓嚴重隧道工程)。

③、城市地下暗挖工程。

④、盾構隧道深基坑施工。

⑤、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運、就位、對接等水上、水下作業。

6、鐵路新建線、營業線及臨近營業線施工的工程

①、鐵道部規定的營業線I級要點施工的工程。

②、上跨鐵路行車線現澆結構及人工架梁工程。

③、穿越多股鐵路行車線、線路加固技術複雜的橋涵頂進工程。

④、大型鋪架工程,無碴軌道工程。

⑤、跨越多股線路、施工條件複雜的防護棚工程。

7、其他

經過研究認為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其他工程。

行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對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有不同要求的,按照行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的要求,在本規定的基礎上,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四、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内容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根據工程建設标準和勘察設計文件,并結合工程項目和工程的具體特點進行編制。除工程建設标準有明确規定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主要應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概況:危大工程概況和特點; 施工平面布置; 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等;

2.編制說明: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标準、規範、施工圖設計文件、 施工組織設計等;

3.施工計劃: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勞動力計劃等;

4.施工工藝:主要施工技術方案、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及操作要求、檢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監測監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配備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 其他作業人員等

7.驗收要求:驗收标準;驗收程序;驗收内容;驗收人員等;

8.應急處置措施;

9.計算書及相關施工圖紙。

五、 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批

(一)、審批權限

1、不需要組織專家論證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由項目總工程師組織工程部、安質部、物設部等部門和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審查、簽字,報公司工程技術部,公司技術部安排主管工程師對專項施工方案審核、簽字蓋章。

2、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屬二級重大施工方案的,由公司工程技術部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項目總工程師根據專家組的論證報告組織編制人員修改完善施工方案,報公司工程技術部審核後,公司總工程師簽批實施。

3、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屬一級重大施工方案的,由公司、局兩級工程技術部分别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項目總工程師根據專家組的論證報告組織編制人員修改完善施工方案,逐級報公司工程技術部、局工程技術部審核通過後,局總工程師簽批實施。

4、局、公司根據各項目特點,每季度下達重大施工方案審查計劃,凡列入計劃的施工方案必須按計劃上報,經過審查通過後方可實施。

對未列入計劃的施工方案,各項目根據項目需要,必要時采用書面報告形式申請上級技術管理部門組織審查。

5、經過企業内部審批的施工方案,還要根據不同行業管理要求或合同規定報送監理、業主等相關方審查确認。

(二)、專家論證會

組織召開的專家論證會必須符合公司下發的《XX公司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

(三)、方案調整

在施工過程中确需作重大或實質性修改、調整專項施工方案的,修改調整後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按規定重新審批。對于已由專家論證審查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六、專項施工方案實施

1、項目經理部當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施工方案。

2、項目經理是施工方案實施的第一責任人,項目總工程師對施工方案的正确性負責。

3、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必須按照規定以交底會的形式向相關生産管理人員、施工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及其他部門相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并完善、保存交底資料;由主管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以書面形式,輔以口頭講解的方式分别向現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人和接受人必須履行交接簽字手續。

4、在施工過程中,項目經理應當指派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發現不按照安全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停止作業并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5、項目總工程師、生産副經理、安全總監應當定期巡查、監督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6、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部應當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7、公司應當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納入定期巡查計劃,主要檢查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是否符合要求,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是否進行了技術交底,現場是否按照既定方案實施。當發現存在問題時,要及時通知進行整改,并由檢查人對問題整改結果進行驗證,留取相關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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