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信息被販賣給騙子;
2、在某些需要提供身份證信息的網絡應用中被人冒用,發布虛假消息;
3、在某些審核不嚴僅需要身份證傳真件就可開通的金融應用中被人冒用,然後被用于非法行為;
4、某些僅提供身份證信息和聯系号碼,不用短信驗證即可登入或重置密碼的系統,可以通過非正當途徑經身份證查出實名号碼從而進去。輕則洩露更多信息,重則被篡改信息導緻不可預測後果;
5、不幸手機丢了,同時身份證号碼被得知時或者知道身份證信息的人惡意借用手機。
生活中什麼環節最容易洩露身份證号碼和姓名
1、非官方機構查驗身份證,例如來訪登記、商場的防疫登記、面試登記。其實在特定區域特定工作人員查驗身份證目的也隻是為了證明你的身份而已,本身并沒有惡意,隻是這些場所的信息管理往往比較松散,信息容易洩露,所以非必要不出示、非必要不登記是比較保險的做法。另外,除了執法單位,誰都無權扣押或保管你的身份證,如果遭遇身份證被扣留的情況,甚至可以向警方報警。
2、抽獎登記,用某些好處誘導你填寫身份證信息,不填不能領獎。這種通常都是誘導你自己乖乖交出個人信息的陷阱,不要貪小便宜,輕則以後經常被銷售打電話,重則騙子經常給你打電話。
如果發現自己的信息被洩露,對方會被懲罰嗎
當然會,前提是你要确定自己的信息是在哪個環節被洩露的,這也正是個人信息洩露難以被遏制的重點難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最新修正本)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洩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單位有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有前兩款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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