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産開發企業:
為做好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工作,結合工作實際,現對執行《關于實行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制度的通知》(梧建〔2021〕557号)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價格自備案之日起3個月内保持穩定,不得調整,3個月後确需調整的,應當按照價格申報制度要求重新申報确定。申請重新備案時按一房一價進行價格調整,調整上下浮動幅度不得超過上次備案價的10%。
二、開發企業在項目首次備案時若申報價格高于或低于同時期、同路段、同質量樓盤銷售均價,需作出合理的情況說明,且承諾其申報價格不存在惡意競争和影響市場秩序。
附件:1.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辦事指南
2.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申報材料模闆
梧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0月20日
文件下載:
附件1-2.docx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